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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成都市高新区成都高新新城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来源:四川政府采购网 日期:2020-10-20
| 一、项目编号 | |||
| 5101852020000861 | |||
| 二、项目名称 | |||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成都高新新城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 供应商名称: | 成都耐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供应商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镇长柏村五组柏林小区23栋1层8号 | ||
| 中标(成交)金额 | 1813500元/年 |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 名称:成都高新新城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服务范围:教学楼:A楼小学部,D楼初中部,图书馆:B楼,综合实验楼:C楼,行政楼:E楼,地下停车场、食堂、体育馆:F楼,室外区域:校园围墙内的所有公共面积;服务要求:(一)供应商要有严格的规章制度,有培训和提高服务人员素质的长短期计划,有行之有效的培训考核机制,使服务人员的基本素质和协调解决问题的能力逐年提高,杜绝服务人员到位后,无人管理无人监督现象。(二)按照学校划定的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及管理目标成立相关机构,制定相应工作流程、工作制度、监督考核办法,合理安排人员,科学管理,严格要求,达标运行。学校分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沟通、整改,规范运行。(三)拟派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应当全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全员购置社保等。成交供应商负责支付所派出全部工作人员工资、社保、残疾人基金、工会基金、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及各项补助、节日福利等,人员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四)协助采购人物品的搬运管理。(五)学校有重大活动,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六)每月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工作记录及工作检查情况,对采购人反馈的情况应及时与采购人协调沟通进行并相应的处理。(七)对本合同未涉及的其他工作,经双方商定后,供应商应完成采购人委托管理的其他有关事宜。(八)为更好开展工作,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须每3个月召开一次联合会议,在联合会议上供应商向采购人报告并讨论重大的物业管理问题。供应商应将工作员工(含主管)的基本情况和变更情况应及时报告给采购人备案;服务时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以当年年度内前11个月月度考核算术平均分作为年度考核分,年度考核90分以上可继续履行下一服务年度合同;考核办法详见本磋商文件中《新城学校物业服务考核办法》;服务标准:(一)供应商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上岗,标志明显,衣着整洁,不披衣散扣,不穿拖鞋,讲文明,衣物晾晒在室内或指定区域。安全护卫人员要求24小时在校值班。保洁工作应明确工作内容和工作要点,制定出具体的工作标准、检查标准。(二)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服务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 佟兆伟、母爱平、阳绪宏(业主代表) |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0.00元 |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0 | ||
| 七、公告期限: |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 1、财政性资金,预算执行号:(2020)0888号。2、预算品目:(C1204)物业管理服务。3、政府采购监督机构:成都高新区财政金融局,联系电话:028-82829642。4、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1819400.00元/年,供应商最后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5、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成都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2019]17号)、《成都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高财发[2019]141号)。 |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 1.采购人信息 | |||
| 名称: | 成都高新新城学校 | ||
| 地址: | 成都高新区中和街道应龙北三路128号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8-85640855 |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 名称: | 成都市高新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 ||
| 地址: | 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8号A座高新区管委会11楼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28-85177566 |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张老师 | ||
| 电话: | 028-85640855 | ||
| 十、附件 |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