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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纳入中央社区治理工作范畴,物业管理行业必将迎来发展的美好前景

来源:四川物业管理网  日期:2017-07-18

导读:与群众密切相关的社区物业管理工作,首次被中央文件作为补齐城乡社区治理短板的重要内容提出,可见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已经纳入中央社区治理工作范畴,物业管理行业必将迎来发展的美好前景。

  

     2017年6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意见》指出,城乡社区治理事关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贯彻落实,事关居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城乡基层和谐稳定。

 

  与群众密切相关的社区物业管理工作,首次被中央文件作为补齐城乡社区治理短板的重要内容提出,可见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已经纳入中央社区治理工作范畴,物业服务管理行业必将迎来发展的美好前景。

 

  意见内容

 

  引导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专业队伍,在物业纠纷、邻里纠纷调解和信访化解等领域发挥积极作用。

 

  解读

 

  在小区众多纠纷当中,物业纠纷、邻里纠纷占了多数以上,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和基层街道办事处虽然在处理此类纠纷中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但是受到人员少、政策法规基础薄弱、人员流动性强等因素的影响,在调解处理效果上与群众的期望值和社会治理的需要还存在一定的距离。对此,《意见》提出,要引导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发挥矛盾调解的积极作用,化解物业纠纷等问题。专业调解队伍具有政策法律知识基础强、调解方法方式丰富、 “第三方”立场明显等优点,更容易取得当事双方的认可。此外,人民调解制度也受法律保护,人民调解的结果可以经过一定的程序,被法院予以采信和认可,可以作为司法调解的补充。《意见》将物业纠纷纳入基层人民调解的范畴,将会促进物业纠纷调解效率的提升,有利于及时化解物业矛盾,降低当事双方的处理成本,营造良好的纠纷调解氛围,降低重大不稳定事件发生的概率。

 

  意见内容

 

  运用社区论坛、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引导社区居民密切日常交往、参与公共事务、开展协商活动、组织邻里互助,探索网络化社区治理和服务新模式。

 

  解读

 

  在小区共同事项管理活动中,由于业主之间的不熟悉,缺乏有效的沟通交流手段,导致很多需要由业主共同决策的事项不能及时完成,影响了小区公共管理事务。对此《意见》提出,社区要运用社区论坛、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引导社区居民密切日常交往、参与公共事务、开展协商活动、组织邻里互助。在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主导下开展邻里交往活动,具有一定的政府公信力,可以打消以往群众参与社区活动的担忧和顾虑,特别是社区居民委员会可以和日常居民办事业务相结合起来,吸引广大业主广泛参与,邻里之间彼此熟悉了,日常交往密切了,就具备了参与共同管理事项的沟通交流基础,可以针对小区的众多管理事务提出意见和建议,大家事大家管,解决以往由于业主参与不积极导致各项共同管理事项表决难影响小区正常管理事务开展的问题。

 

  意见内容

 

  加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

 

  解读

 

  业主委员会如何监督、谁来监督、怎么监督一直是困扰基层政府的难题,现有的法律法规虽然规定了业主委员会应当接收基层街道办事处的监督,但是往往存在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己的事情,不需要政府监督,政府也不应该过多干预的错误认识。由于业主委员会运作不规范、个别成员以权谋私等现象的发生,往往会导致整个小区出现管理混乱,看似是物业管理的小事,但是却会影响到整个小区甚至整个社区的。在业主寻求基层政府或社区帮助时,才会发现对业主委员会的事前事中监督严重不足,怎么选举的、怎么换届的、怎么运作的、怎么行使权力的、是否依法履职等等一概不知,等到后期出现问题需要弥补纠正非常困难。从《意见》要求看,对于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不仅仅要采取全过程的监督,监督主体上也增加了社区党组织,个人认为,在原有监督主体上增加社区党组织的监督指导,是要发挥党组织指导监督的先进性和广泛性作用,党组织的监督要在监督工作中起到主导性和方向性的作用。在小区议事协调机制上,部分地市初步提出了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统筹解决小区管理事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缺乏有效的统一协调和监督,存在协调机制运作不畅通、机制不顺等情况,此次《意见》提出,要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将社区党组织纳入议事协调机制,是要其发挥组织保障、组织监督、统筹协调方面的优势,提高议事协调机制的运作效率,发挥党组织在议事协调中的组织领导作用,统筹协调各方关系。在社区党组织的参与下,小区议事协调机制应该会运行地更加顺畅,工作效果应该会更加明显。

 

  意见内容

 

  探索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

 

  解读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市政公用设施日益完善,城市变得更美更亮了,但是一个城市的美不应局限在其“表”———城市道路、城市绿地、城市地标、城市夜景等方面,更多地应该包括其“里”———小区内部环境的美。此次《意见》提出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主要就是负责解决小区内部环境的美,业主委员会工作开展好了,物业服务企业服务到位了,小区内部环境自然也就美了,小区内部的美与城市外在的美得到了有效衔接,就可以实现城市环境的“表里如一”。从另外一个层面来讲,基层社区居民委员会可以按照《意见》的要求,设置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从人员机构上专门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职情况,避免和其他工作交叉,影响其指导监督效率。

 

  意见内容

 

  探索完善业主委员会的职能,依法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解读

 

  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有责任有义务代表业主大会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但是业主委员会在履行其具体职责时,存在一定的维权困惑,比如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问题、可以代表业主维护权益的范围问题等等,业主委员会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时履行什么职责、承担什么责任、是否需要业主授权、司法败诉责任等问题,没有具体的规定。比如有人建议给予业主委员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可以发起诉讼,但是也有人提出,如果出现败诉怎么办,谁来承担败诉责任甚至是赔偿责任。这些问题是需要我们从完善业主委员会工作职能,维护业主合法权利的角度,给予积极的探索。

 

  意见内容

 

  探索符合条件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

 

  解读

 

  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构成,直接决定着业主委员会的运作规范,在业主委员会自治组织建设方面,部分地市开始实行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交叉任职,比如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担任居民委员会成员,居民委员会成员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或者业主委员会成员担任居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的推进,促进了各方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对彼此的工作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方便了问题的解决和处理,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比如武汉市的百步亭社区,在人员交叉任职方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形成了小区事务三方共管、共赢的局面。

 

  意见内容

 

  探索在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依托社区居民委员会实行自治管理。

 

  解读

 

  城市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问题一直是困扰各地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环境治理工作的难点和热点,如何提升老旧小区的物业管理水平,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一直是各地探索的方向。此次《意见》提出在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依托社区居民委员会实行自治管理,个人觉得有几方面的考虑。一是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社区居民委员会可以在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织下,实现老旧小区的物业管理,此处的物业管理,应当高于现有老旧小区居民委员会仅仅维持垃圾收集清运的水平,应该属于准物业管理的范畴。二是社区居民委员会可以组织老旧小区的业主,在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前提下,先行实现小区自治管理,解决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的突出问题。三是明确社区居民委员会为无物业管理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的责任人,在老旧小区落实物业管理工作中,居民委员会应当主动负责主动担当。

 

  意见内容

 

  有条件的地方应规范农村社区物业管理,研究制定物业管理费管理办法;探索在农村社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社区物业服务。

 

  解读

 

  随着城镇化的发展,部分农民集中居住区纷纷进行了改建和扩建,有的按照城市小区的标准建设了新型农村社区,有的按照新型村镇进行了规范化建设,在农村居民享受硬件变化的同时,物业服务作为房屋的软件服务未及时延伸到农村社区,软服务的缺失导致硬件的使用功能和使用寿命大大缩减。《意见》提出规范农村社区物业管理,就是希望通过物业管理向农村延伸,规范农村社区物业管理,缩小城乡物业管理差距,对于同样的房屋硬件,更好地让农村居民享受到与城市同样的物业服务,同时《意见》也根据农村社区的特点,特别是集体经济组织这一特点,提出了要研究制定物业管理费管理办法,出发点应该是为规范村民的物业管理费用来源,不能让物业管理费用成为农村居民的一种负担。对于农村社区实行的物业服务方式,明确提出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这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拓展农村社区服务市场,也将产生积极意义。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的出台,将物业管理纳入到了社区治理工作的范畴,针对当前社区物业管理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思路,问题导向突出,措施方法得当,工作目标具体,解决思路清晰,必将成为今后一定时期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指导性文件。


     原标题:物业管理将成为社区治理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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