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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成都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成都市蜀锦路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来源:四川政府采购网  日期:2020-08-31




一、项目编号

    5101012020001564

二、项目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成都市蜀锦路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成都华昌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一段28号

    中标(成交)金额8827536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服务类:名称:成都市蜀锦路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服务范围:综合性行政办公楼。成都市高新区蜀锦路68号市政府机关办公区共4栋楼,1号楼12层,2号楼7层,3号楼14层,4号楼3层,建筑最高高度59.7米。占地面积23792.82平方米,建筑面积72380.56平方米(地上:52823.21平方米,地下:19557.35平方米),道路、广场面积8079.82平方米,绿地面积8613平方米,楼栋内公共区域面积22952.37平方米(不含地下停车场)。车位484个(包含地上40个,地下444个)。大门数2个(南大门为1号门,北大门为2号门),停车场出入口数2个,公共会议室间数共11间,餐厅6间共2922平方米。服务要求:接受采购人成都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物业工作的管理。负责本次招标项目的秩序维护及车辆管理、环境卫生及绿化服务、房屋维护及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客服及收发服务、节能工作服务。本物管服务项目含完成以上服务涉及的所有人力成本(包含工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大病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教育经费等福利费),节假日费(含节假日加班费、年终绩效奖金等),员工服装费,物业日常办公、秩序维护及车辆管理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及维护保养服务所需工具及低值易耗品,卫生间纸品耗材、公共区域植物租摆,企业管理费、利润、法定税金、公众责任险、车位责任险。本服务项目涉及的水、电、气等公共能耗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在此次采购的范围。服务时间: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为3年,服务期内合同一年一签。8901000元为1年的预算金额。服务标准:合同期内,采购人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如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则采购人有权适当扣减费用;一年内累计三次考核不合格,视为年度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直接终止合同,由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若物业管理服务品质优良,在服务期内且总费用不变的情况下(政策性因素除外),采购人可与中标人续签下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资格审查小组:李诗洪 李悦 评审委员会:杨菁 周雪平 兰辉 付晓 姜孝安 李诗洪 李悦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不收取费用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号:(2020)2121号。预算品目:物业管理服务;预算金额:8901000元;最高限价:8901000元。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对结果有异议,可以向采购人或市公资交易中心提出质疑。质疑咨询电话:028-85988124。 集中采购监督机构:成都市财政局,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联系电话:028-61882648。 政采信用担保融资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中小企业供应商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2019]17号)和《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增补“蓉采贷”政策合作银行及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成财采发〔2020〕20号)。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省成都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成都市蜀锦路68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李悦;联系电话:028-618880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
    联系方式:联系人:杨曾睿;联系电话:028-859881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曾睿
    电话:028-85988124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附件
    2.评审文件: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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