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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召开《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听证会的公告
按照省人大、省政府《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立法工作计划,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在听取和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经研究,拟召开《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8月4日(星期二)下午14:00
地点:向阳大厦宾馆(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南二段23号)5楼银杏厅
二、听证事项
听取对《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拟规定的物业管理各方的权利义务、物业管理活动及相关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的建议意见。
三、参加人员
(一)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参加人员30人。旁听人员视情而定。
(二)邀请省人大、司法厅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主流媒体记者参加听证会。
四、报名条件
(一)欢迎各界人士报名,报名时应提交拟作为的代表方和对征求意见稿的主要论点。
(二)代表方: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及其代表;普通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公用事业服务企业(供水、供电、垃圾、燃气)、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代表;消费者协会、房地产业协会、物业管理协会、物流企业协会及其代表。
五、报名期限
截止2020年7月30日(星期四)24:00时
六、报名方式
在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jst.sc.gov.cn)上下载“《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听证会报名申请表”,并提交报名申请表(scfgc@qq.com)。
七、产生方式
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行业特点、专业知识、报名顺序等,以及持不同观点的各方人数基本相当,且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的原则,确定听证会参加人员,并在听证会召开3日前通知听证参加人参加听证会,同时提供与听证会相关的资料。
八、其他事项
(一)根据报名情况,必要时邀请与立法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作为立法听证会参加人员。
(二)听证会召开的日期确需变更的,将提前通知有关人员。
(三)听证参加人员接到参加听证会的通知后,应当就有关事项进行准备并按时参加;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的,应当提前1日告知我厅。
(四)听证参加人员可以将陈述内容形成书面材料或者视听资料等提交给我厅。
联系人:霍革,028-85544471(兼传真)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