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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票
(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投票人姓名(名称): 联系电话:
投票权数: 专有部分建筑面积(㎡):
专有部分座落: 物业类型 (住宅、商业、办公、工业、其他)
代理人: 联系电话: 填写时间:
选 举 产 生 业 主 委 员 会 |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姓名 | 表决意见 (该项由业主填写) |
××× | 赞成( ) | |
××× | 赞成( ) | |
××× | 赞成( ) | |
××× | 赞成( ) | |
××× | 赞成( ) | |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实行差额选举(从 人中选定 人)。 候选人获建筑区划内双过半数的业主赞成票时,始得当选。获得双过半数以上的业主赞成票的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名额的,以得票数多者当选,包括得票数多的相同者;未当选的候选人,按照得票多少作为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 获得双过半数业主赞成票的候选人人数少于应选组成人数时,不足的名额应在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中另行选举。 | ||
备注:1、请业主在表决意见栏的相应括号中打“√”。 2、业主不填写任何表决意见或胡写乱画无法辨认或不按规定符号填写的,视为弃权。 3、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业主书面委托授权书、业主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本人身份证参会,并根据委托和授权内容进行投票表决。 4、表决票送达的方式:当面领取或送达,并由业主或与其同住本建筑区划内专有部分的使用人签收;投入业主位于本建筑区划内的信报箱或者专有部分内;按照业主提供的联系地址、通讯方式发送。 |
投票人(签名)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