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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成都市青白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大院物业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来源: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  日期:2020-07-23


    采购公告标题成都市青白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大院物业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成都市青白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大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5101132020000127
    公告类型采购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2020/7/21 15:27:40媒体发布时间2020/7/21 18:30:00
    采购人成都市青白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青白江区分中心
    行政区划青白江区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包件个数1
    供应商参加谈判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等规定,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项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采购人规定参加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特定条件:? 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品目指导目录》(川财采〔2020〕6号)有关规定,经《成都市青白江区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备案登记编号:2020190)批准,投标供应商应是中小企业(含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依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规定,投标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投标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标供应商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四)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谈判文件发售方式1.首先登录《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http://www.cdggzy.com),进入项目采购公告,点击“马上参与”并填写相关投标信息(未注册的投标供应商应先在网站右上方点击“注册”,按系统提示完成注册,再用注册的账号登录系统进行网上操作)。 2.在本项目采购公告下方点击“附件”免费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注意事项:(1)未在《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填写投标信息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投标资格不能转让。(2)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政府采购系统使用手册(供应商)》(供应商登录《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http://www.cdggzy.com)→在“业务办理”栏目中点击“操作指南”→下载《政府采购系统使用手册(供应商)》,根据使用手册和系统提示进行操作)
    谈判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20/7/22 0:00:00谈判文件获取结束时间2020/7/28 23:59:00
    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份
    谈判文件领取地点《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http://www.cdggzy.com)
    供应商报名方式首先登录《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http://www.cdggzy.com),进入项目采购公告,点击“马上参与”并填写相关投标信息(未注册的投标供应商应先在网站右上方点击“注册”,按系统提示完成注册,再用注册的账号登录系统进行网上操作)。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8/5 9:30:00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成都市青白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成都市青白江区凤凰大道二段便民路6号(新政务中心4楼))
    供应商接受资格审查及参加谈判时间2020/8/5 9:30:00
    供应商接受资格审查及参加谈判地点成都市青白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成都市青白江区凤凰大道二段便民路6号(新政务中心4楼))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人:成都市青白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联系人:汪孟 联系电话:028-83302246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凤凰大道二段便民路6号(新政务中心4楼) 联系人:唐亚男 联系方式:028-62779599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联系人:汪孟 联系电话:028-83302246
    集中采购监督机构监督机构:青白江区财政局 电话:028-83309075
    备注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截止之后如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磋商文件的,区交易中心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磋商文件有质疑的,应于自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2.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供应商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融资政策详见《成都市青白江区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青财政〔2019〕72号)。(投标人可在成都市青白江区财政局官网—“政策法规”专栏查阅文件。)依据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增补“蓉采贷”政策合作银行及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成财采发〔2020〕20号)、成都市青白江区财政局《关于公布青白江区首批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银行名单的公告》(青财采〔2019〕2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交中发〔2019〕14号),中标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提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信用融资。中标供应商可在《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市本级网址:https://www.cdggzy.com/site/Plus/Info.aspx?infoid=AF99C0CB6F81432D91727ABA91CD7725。《青白江区分中心》网址:https://www.cdggzy.com/qingbaijiang/site/Plus/Info.aspx?infoid=247D4C9252C84EBE9665940C48FBE30A),获取市、区财政局公布提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名单。 3.疫情期间参加磋商活动注意事项: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降低交叉感染风险,请投标供应商尽量减少参加磋商活动人数,且不得安排有疫情接触史、身体有发热(体温高于37.3℃)等症状及疫情严重地区返回或密切接触涉疫人员隔离未满14天的人员参与项目磋商活动,原则上各投标供应商只安排1人参加。 疫情期间,成都市青白江区政务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白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物业公司将对进入办公大楼的人员进行体温测量、个人信息登记和查看防疫健康码,请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的人员主动配合,提早前往交易现场,避免因防疫措施影响投标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请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的人员严格按照国家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没有佩戴口罩或有发热(体温高于37.3℃)症状的人员,对不执行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规定的,区交易中心有权拒绝提供交易服务。因不执行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规定产生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若国家和省、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疫情防控管理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4.采购人:成都市青白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项目名称:成都市青白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大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附件
    51011320200001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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