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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处罚】成都X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未定期检验的电梯案
成都X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未定期检验的电梯案川市监成温行处〔2020〕0158号
www.chengdu.gov.cn 填报时间:2020-07-24 责任单位:温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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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经初步审查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的规定。为查明此案,现申请立案调查。 行政处理对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曳引驱动电梯)的行为给予罚款10000元。 法律依据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的规定,属于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行为。 附 件1 · 柳城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84)(成都X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detail.action?id=80707&tn=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