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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之声】多名读者反映遭遇“转供电加价”,四川手机报已将情况转交
近日,四川手机报报道“转供电电费加价现象”引发读者强烈关注,互动阅读量已达56.5万。不少读者纷纷留言反映类似遭遇——高新西区阳光地带小区商铺线损度数竟和用电度数差不多、金牛区百佳庭院物业以“电路损耗”为由,多收一倍电费……均未按国家规定执行。
根据读者反映的问题梳理发现,大多商业综合体电费为物业方自主定价,即无论用多少度电,均按照物业方自定价格收取,最终导致电价高得离谱。对此,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发现电费异常可向当地市场监督部门反映,电网企业将协同配合。
●高新西区阳光地带小区:电损耗比例高达76%
商户:线损度数竟和用电度数差不多
成都市高新西区阳光地带小区一楼商户代表贾先生称,该小区商铺管理方以“电损度数高”为由,变相向商户收取“天价”电费。去年11月12日,物业向贾先生开出的一张缴费单显示:用电度数1389度,线损度数就有1059.77度。
贾先生提供的物业收费单上显示:电费按单价0.60255元/度计算,电费总额为1475.5元,算下来平均电价变成了1.0623元/度。“这已经高出了国家规定商业用电约0.5元/度。”贾先生表示,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转供电主体向终端用户最多收取6%的用电损耗,但按照物业实际收取的损耗电费,商户所承担损耗比已高达76%。
物业:我们的电损是按实际收取
对此,其物业“成都高投世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许经理称:“去年是有一次电损度数过高,是我们物业工作人员抄电表抄错了,后来已更改。”许经理表示,电损度数是由物业总表减去全体商户的总电量得出,物业方再根据每个商户用电的量,进行一定比例的分摊。“拉通1年来看,其实每家商户的线损大概就在10%以上,比如一年用了1万度电,线损大概就有1000度,这是一个正常范围。”许经理告诉四川手机报记者:“线损的计算方式早在合作协议中已有约定,我们是按照合同来办理的。”
对于省发改委关于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通知中提到的转供体用户线损电价暂统一按6%计算,许经理则称,“文件中说的是暂定,也不准确,我们是按照实际的来收取。”
●金牛区百佳庭院:物业以“电路损耗”为由,多收一倍电费
12年来,电费一直按1.5元/度收取
金牛区百佳庭院的一商户向四川手机报反映,自2008年在百佳庭院开了一家金融工具店,电费一直按照1.5元/度收取,平时日常照明、偶尔开空调外,并无大功率电器,单月电费竟高达1000余元,10余年间多次找物业协商要求下调电费,一直无果。
今年受疫情影响,百佳庭院所有商户经营困难,商户们拨打12315价格监督热线向当地价格监督部门反映,物业同意今年5月开始,将电费降到1.3元/度,但李女士还是认为,转供电主体到户的电价在0.6582元/度,加上每度电6%的损耗,电价应是0.6977元/度,现在按1.3元/度收取,电费差价也在一倍左右。“每月仅电费这一项就是1000多元,起码多收了500元,这笔账细算下来,真不是小数目。”
物业:电路老化造成用电损耗多
对此,物业公司人员蒲先生解释:百佳庭院是2004年竣工交付使用的,到现在已有16年之久,这些年商铺的电表也没换过,线路存在老化的问题,总表与分表之间存在一个很大差额,1.3元/度的定价包括了交给供电公司的电费、线路损耗、总表与分表之间的差额、还有公摊的费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等多项费用。记者询问“将电费从1.5元/度,下调到1.3元/度,是如何核算出来的?”蒲先生回复,“我要查一下才知道。”但截至记者发稿,蒲先生并未回复。
●部门回应
国网四川电力:向当地市场监督部门反映
转供电商户对电价、电量有疑问,应向哪些部门反映?对此,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营销部相关人员表示,发现电费异常可拨12315价格监督热线向当地价格监督部门反映。同时,电网企业将协同配合相关部门,共同清查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
12315价格监督热线:会将问题反映至相关部门
随后,四川手机报记者将读者反映的转供电电价过高、电损计算方式不合理等问题,反映至12315价格监督热线,工作人员表示,会将问题反映至当地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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