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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质疑答复】广安职业技术学院2020-2022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质疑复函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四川鑫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广安分公司
《质疑函》的复函
四川鑫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广安分公司:
2020年6月29日下午,贵公司关于我院2020-2022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质疑函》收悉,我院庚即进行了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质疑事项1“资格证明文件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未明确投标人提供具体时间段”问题的回复:
此项具体内容为“投标人的财务会计制度及2018年度或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调整内容将由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请贵公司到时以发布内容为准。
二、关于质疑事项2“投标企业业绩要求提供时间短,未要求投标人提供甲方对服务质量证明无法确定投标人具体业绩服务质量”问题的回复:
此项具体内容为“投标前近2年(2018年至今),有本项目类似业绩的,每提供1份业绩合同得1分,最高得3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司鲜章)”,此内容并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我院也已咨询了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负责同志,其答复为此项内容不存在问题,因此,针对此项质疑,我院不再对相关内容作调整。再者,贵公司也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故此项不予(需)调整(修改)。
此函。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