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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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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职责

来源:四川物业管理网  日期:2017-06-01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接受业主的监督,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维护业主共同权益;

(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三)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六)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七)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但本规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应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不得授权业主委员会直接行使或决定。

业主委员会应当向业主公布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物业服务合同、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与经营收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及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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