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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质疑答复】关于成都大学附属医院保洁配送物业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
质疑答复
质疑人:四川海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富顺县富世镇祥云巷52号
法定代表人:李天文
联系方式:13890030688
被质疑人:成都大学附属医院(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北二段82号)
因四川海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认为成都大学附属医院保洁配送物业外包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成都市政采〔2020〕041号)的的招标文件评标方法条款不合理,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20年4月16日向我单位送达书面质疑,我单位于2020年4月16日依法予以受理。
一、 质疑事项(详见质疑书):
认为该采购项目第六章“资格审查与评审”6.5.1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适用条款错误,应当采用最低价评价法。
二、 质疑答复:
医院受理质疑后,及时将质疑函抄送医院纪检监察室,现根据采购人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答复如下:
1.《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的意思是“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项目应该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不是说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都是“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项目。所以现在中央和地方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有“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也有“技术、服务等标准不统一”的项目。不能一概认为进入集中采购目录的就是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项目。
2.作为医院保洁配送物业服务,具有一定的行业特殊性,比如病人转运、医废收集、中央运输信息化等服务,并非“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通用类服务项目。
3.为适应医院现代化管理要求,医院对物业服务能力和品质有更高的要求。采用综合评分法能够对供应商的履约能力、服务方案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选出有服务能力的供应商为医院提供服务,以满足医院的采购需求。而最低价法不能满足医院对本项目招标的需要。
综上所述,该项质疑事项“成都大学附属医院保洁配送物业外包服务采购项目”应当采用最低价法,不能成立。
感谢质疑人对本次物业外包采购项目提出的宝贵意见。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