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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类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日期:2020-02-23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类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川办发〔2020〕13号)和《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分区分类防控工作的通知》(川疫指发〔2020〕24号)精神,结合当前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实际,我厅组织编写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类防控工作指引,现印发你们。各地要紧密结合本地疫情发展形势,坚持分区分类防控,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秩序恢复,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双胜利。

  附件:1.城市建设与管理分区分类防控工作指引

     2.房屋销售分区分类防控工作指引

     3.物业服务分区分类防控工作指引

     4.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复工分区分类防控工作指引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2月22日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类防控工作指引附件


附件3

 

物业服务分区分类防控工作指引

 

一、低风险地区

(一)防控物资配备

配备消毒液、口罩、测温设备等疫情防控用品。

(二)共有部位清洁消杀

1.物业服务区域(小区)电梯按钮可用保鲜膜(塑料薄膜)贴住并及时更换。

2.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小区)电梯按键、轿厢扶手、大堂及电梯、走廊、楼梯、电梯间等重点区域消毒消杀工作,做好户外座椅、健身器材、儿童娱乐设施等户外设施保洁。 

(三)人员排查

1.对物业服务区域(小区)业主(房屋承租人)外出行踪进行询问、登记;仔细询问外来人员有关信息,按规定登记并向社区报备。

2.进入物业服务区域(小区)的人员一律接受测温登记。

3.配合社区对物业服务区域(小区)返乡人员和旅游、务工、经商等人员,采取网格化管理方式,进行排查和信息登记。

(四)区域封闭管理

1.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小区)人员车辆和快递管理。

2.减少物业服务区域(小区)出入口,如条件允许,仅开启一个出入口。

3.物业服务区域(小区)的会所、老人(儿童)活动区域不举办群体性聚集活动,做好卫生防护措施。

(五)垃圾管理

1.增设物业服务区域(小区)废弃口罩和手套等特殊有害生活垃圾专用收集桶,注明“供废弃口罩、废弃手套等特殊有害垃圾使用”字样。

2.物业服务区域(小区)特殊有害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3.物业服务区域(小区)垃圾桶(池)及附近周围2米的地面,每日至少喷洒消毒2次。对废弃口罩和手套等特殊有害生活垃圾专门处置。

(六)工作沟通配合

1.保持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防控中心(站)等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渠道畅通,指定专人对接并接受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疫情的管控指示。

2.配合当地宣传部门进行疫情防范宣传,并通过电话、短信、微信(住户群、公众号)、电子邮件、公告栏、宣传栏、电子宣传屏幕等形式向物业服务区域(小区)居民进行宣传提示。

二、中风险地区

在前述低风险地区措施基础上,再增加以下措施:

(一)共有部位清洁消杀

增加重点区域消毒频次和消杀力度。

(二)人员排查

    配合社区实施网格化管理,对物业服务区域(小区)来自疫情较重地区的人员,进行全面排查登记和信息申报。

(三)区域封闭管理

1.对物业服务区域(小区)进出人员实行登记管理。有确诊或疑似病例的物业服务区域(小区),暂时禁止外来人员进入,由物业服务企业通知业主尽量减少外出和与他人接触,自我监测体温及身体状况。

2.物业服务区域(小区)内老年活动室、日照中心、文体活动场所,缩短开放时间,对进入人员数量进行限制。

(四)物资供应

配合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引导网格管理内物业服务区域(小区)的综合性超市、连锁经营门店和社区便利店、社区菜店等企业,加大生活必需品的组织投放力度,满足居民就近购买、即时购买、集中购买的需要。

三、高风险地区

在前述中风险地区措施基础上,再增加以下措施:

(一)共有部位清洁消杀

配合卫生健康部门、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严格按照政府防控要求开展物业服务区域(小区)公共区域的全面消毒消杀工作,指导居民做好室内消杀。

(二)人员排查

配合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实行严格的社区封闭式、严格的网格化管理,定期对物业服务区域(小区)居住人员进行排查登记,对人员进出实行管控跟踪,必要时限制人员流入流出。

(三)区域封闭管理

1.有确诊或疑似病例的物业服务区域(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封锁,限制人员流入流出。

2.物业服务区域(小区)内老年活动室、日照中心、文体活动等公共场所暂时关闭。

(四)物资供应

配合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实行定向定点供应,组织农产品生产基地、优质菜市、商超直送到物业服务区域(小区)指定的安全区域,严格消毒隔离和密封包装,统一定向调配。

 

 

 

 

 

附件4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复工分区分类防控

工作指引

 

一、低风险地区

(一)物资保障

1.建筑工地应配备消毒物品、洗涤用品、防护口罩、体温测量仪、废弃口罩回收桶等防疫物资。

2.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设备经检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

3.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运行正常。

(二)人员管理

1.建筑工地应设立疫情防控专员,负责疫情防控日常具体工作。

2.对建筑工地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实行实名制。对返岗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和信息登记,来自低风险地区或持有健康证明的务工人员应尽快返岗;加强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以及高风险地区务工人员跟踪管理和健康监测,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帮助其返岗。

3.在建筑工地进出口设体温检测点,所有人员进出工地必须进行体温检测。对体温异常的应及时进行隔离观察或送至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

4.建筑工地人员密集场所应佩戴口罩。

5.有针对性地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教育,提高工地人员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和环境保护工作。

(三)公共区域消毒

1.工地食堂、宿舍、办公场所等人员密集地方应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每天消毒。做好垃圾储运、污水处理及下水道疏通工作。

2. 工地卫生间应配备洗手液、擦手纸等卫生用品。

(四)减少人员聚集

1.工地食堂应实行分餐、错时、分散用餐等措施。

2.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应分散开展。施工作业间距宜保持2米以上。

3.疫情防范和安全教育宜采用微信、广播等方式进行。

4.减少集中召开的会议。确需集中召开的,会场应通风透气并消毒,参会人员应佩戴口罩,进入会场前后洗手消毒。

(五)项目复工

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在采取积极落实防控措施、保障工地人员健康、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经自查达到复工条件的,可自行组织复工。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复工项目疫情防控工作指导督促,推动项目全面复工。

二、中风险地区

在前述低风险地区措施基础上,再增加以下措施:

(一)物资保障

项目应设置必要的单独隔离观察宿舍。隔离观察措施应符合属地疾病控制部门要求。

(二)人员管理

对返岗人员实施信息登记、健康监测。加强密切接触者全面排查和隔离医学观察,对确诊病例实施针对性防控措施。建筑工人尽量采取集中居住统一管理,严控人员集中居住密度和人数。严格非工地人员进入工地管理。工地所有人员应佩戴口罩。

(三)公共区域消毒

做好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隔离区及机械设备消毒管理工作,每天消毒不得少于2次。

(四)减少人员聚集

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应分散开展,每次不得超过10人。确需集中召开的会议,宜优先选择室外或开敞、通风处,召开前后对会议场地进行消毒。参会人员不宜超过20人,保持不少于1.0米的间距,且均应佩戴口罩,进入会场前后洗手消毒。

(五)项目复工

在落实好相关疫情防控工作,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经自查达到复工条件的,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尽快有序复工。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适时对复工项目开展实地监督检查,对疫情防控及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及时发现并督促限时整改。

三、高风险地区

在前述中风险地区措施基础上,再增加以下措施:

(一)人员管理

对建筑工地实行全封闭式管理,施工现场各区域应设置唯一出入口。严禁非工地无关人员进入工地,严格控制工地人员外出。建筑工人就地集中居住,严控人员集中居住密度和人数。建筑工地所有场所应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二)公共区域消毒

加强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隔离区及机械设备消毒管理工作,每天消毒不少于3次。

(三)减少人员聚集

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每次不得超过10人。不得在室内集中召开10人以上参加的会议。

(四)项目复工

应急抢险、公共卫生、脱贫攻坚、重大产业、重要基础设施、重要民生工程等项目,精准制定复工方案,建立疫情防控体系,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自查达到复工条件,属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后及时复工。其他建设项目根据疫情态势逐步有序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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