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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通报】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广元市金达物业有限公司等2家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扣分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广元经开区建环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当前,四川省已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急响应,全省上下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经暗访检查,发现广元市金达物业有限公司、广元阳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所管辖的物业小区应对疫情联防联控中存在工作开展不力、履职不到位等问题。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房发〔2011〕132号)、《利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给予广元市金达物业有限公司处罚的函》(广利住建〔2020〕4号)和《利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给予广元阳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处罚的函》(广利住建〔2020〕7号),决定分别给予广元市金达物业有限公司、广元阳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信用记减20分的处罚,并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要进一步强化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督促辖区内的物业服务企业服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村)委会的统一指挥,认真做好对物业小区来访人员和车辆的信息登记工作,做好公共区域、人行通道及绿化带等部位的药物喷洒消毒工作,做到小区垃圾日产日清特别是废弃口罩、特殊垃圾的回收处置工作,在非常时期要切实履职尽责。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