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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处罚】罚款2万退款近60万,广元一物业公司被罚

来源:四川在线   日期:2020-01-01


12月26日,记者从苍溪县市场监管局获悉,不久前,苍溪县市场监管局向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不执行规定标准多收业主前期物业管理费行为,责令退还多收价款599400.70元,并处以2万元罚款。

据了解,此前苍溪县市场监管局接到市民举报,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不按规定收取前期物业管理费行为。经查,该县某物业公司涉嫌不执行规定标准向业主多征收前期物业管理费。

经苍溪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调查,该公司于2018年1月进驻某小区负责提供前期物业服务,截止2019年4月,按1.3元㎡/月的标准收取1738户业主185907.92平方米住宅的前期物业管理费2830295.74元。

按照《苍溪县关于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和廉租住房管理服务收费的通知》(苍发价格〔2014〕26号)关于“电梯住宅小区最高不超过1.00元/平方米·月”的规定,该公司向业主多收物业费0.3元㎡/月,共计599400.70元。

目前,苍溪县市场监管局已经责令该公司退还多收价款599400.70元,并处以2万元罚款。

  原标题:广元一物业公司向业主多收了59万物业费被罚

https://guangyuan.scol.com.cn/sdxw/201912/57445231.html


罚款2万退款近60万,广元一物业公司不按规定收费糟了!


https://new.qq.com/omn/20191226/20191226A0T9U500.html



    注:摘出本处罚物业公司的相关新闻不代表本平台观点,对于2014年政府指导价电梯住宅小区最高不超过1.00元/平方米·月,而被处罚物业公司2018年进驻,截止2019年4月收费,电梯住宅小区物业费收取1.3元/平方米·月,被行政机关责令该公司退还多收价款599400.70元,并处以2万元罚款。作为政府指导价是否发挥“指导”功能,本平台呼吁尽快通过修订《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赋予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建立科学的前期物业服务政府指导价体系,建立对应的基准价和浮动价格,基准价定期调整,切实让政府指导价赋予真正的“指导”功能。另外也呼吁媒体,多给予物业管理相关方一些关爱,坚守公正和良知是媒体人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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