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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质疑】关于“德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
质 疑 答 复
供应商:德阳洋洋君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德阳市区华山北路14号
法定代表人: 贾静
委托代理人:左璧婷
联系方式:15883897203
被质疑人:德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德阳市松花江北路五洲广场
邮政编码:618000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0838-2537967
德阳洋洋君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洋君安)参加德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5106012019000510)过程中,根据中标结果公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19年12月26提出书面质疑,我中心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
一、根据本项目中标公告及评审公告表,通过查询,显示德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四川碧洲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碧洲),四川碧洲成立于2015年5月25日,注册地: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天山南路二段西侧,公司成立时名称为:四川德阳恒硕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据该企业的公开资料显示,该公司的主要经营场地在四川省内。根据四川省物业行业协会或四川省建设厅、德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公开资料查询,从2015年至今该企业没有获得市级及以上的“优秀物业服务企业”称号,所管理的项目也没有获得主管部门或房地产业、物业协会评定为“年度物业服务品牌项目”、“优秀小区”、“优秀大厦”、“和谐小区”等称号,但评审公告表显示该企业得分为3分。说明该企业提供了虚假资料。
二、四川碧洲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虚假声明。2018年-2019年期间,该企业参与公开招投标共计项目4个,中标金额合计8558732.33元/年,按照中标项目人员最低配置人数215人。评审公告显示该企业业绩得分为15,表示该企业至少有类似管理业绩10个。疑似该公司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配置人员300人以上,超过小微企业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四条规定,我中心于2020年1月3日组织原评审小组成员对洋洋君安所提质疑进行了复核。经原评审小组审查核实,答复如下:
1、原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信誉”得分(3分)为四川碧洲投标文件所提供外省(市)所颁发的信誉证书得分,质疑事项不成立;
2、原评审委员会依据小微企业评判标准,核对投标文件信息以及四川碧洲提供的说明中附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截图并经网上查实,证明其被收录至小微企业库名录,质疑事项不成立。
根据原评审小组作出的回复意见,我中心认为,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不成立。
依据招标文件约定,质疑答复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示(公示视同向相关供应商送达)。
感谢贵公司对德阳市政府采购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回复。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质疑答复期滿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德阳市财政局依法提起投诉。
德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