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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处罚】某小区保安阻挠法警正常执行公务,物业公司被罚款30万元!

来源:三湘都市报  日期:2020-01-07

近日,长沙市绿城青竹园小区物业公司保安因公然阻扰法院工作人员正常执行公务,被开福区人民法院处以30万元罚款,同时,对保安班长严某处以5000元罚款。11月27日,法院工作人员到小区送达开庭传票,却被物业保安无理挡在小区门外近一个小时,严重影响了法院的正常执法。


当日13:40分许,长沙市开福区法院两名法警驱车来到位于高尔夫路222号绿城青竹园北区一期,准备向该小区的业主范某送达开庭传票时,被该小区的物业保安堵在小区门外。当法警出示工作证件并告知协助配合司法机关的义务后,小区保安班长严某却指示保安余某长时间无理阻挠法警进入小区执行公务。

执法记录仪拍下的视频显示:“我们是长沙市开福区法院的工作人员,这是我们的证件。你跟你们领导讲,我们是法院的,过来执行公务,麻烦你们开一下大门。”法警出示工作证后,保安则以:“我没接到通知,不能放行!”为由,强行阻拦两名法警进入小区。

法警再三说明来由,保安却拒不配合,仍然不肯放行,当班的保安班长严某还通过对讲机,要求余某不准放行,否则就会扣其工资。在此情况下,开福区人民法院于当日15:00分,增派警力赶往事发现场,将涉事的2名保安传唤至法院接受调查。

保安队长严某表示,按公司规定,小区如果有外来人员,都得向经理汇报:“如果有外来的执法者到我们小区来,一般来说,我们会让他联系当地社区或派出所。”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协助法院执行公务,不得无端进行阻挠。法院工作者执行公务时,向涉事单位相关人员出示证件、亮明身份后,必须予以配合。小区保安在明知法官身份的情况下,仍然拒不放行,已经严重地妨碍法院正常执法。

经过对两名保安进行批评教育,他们均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出具了检讨书、悔过书。为维护司法权威,开福区法院依法作出《罚款决定书》,决定对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集体罚款30万元,对保安班长严某个人罚款5000元。

送达《罚款决定书》后,法院依法在该物业公司银行账户上扣划30万元罚款,被罚款人严某主动缴纳了5000元罚款。


为何物业公司会被罚款3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五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原标题:《小区保安阻挠法警,物业被罚30万元 》记者 杨昱 通讯员 刘笑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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