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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提前预通知2020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 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川财综〔2019〕31号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提前预通知2020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
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川财综〔2019〕31号
有关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现就提前预通知2020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前预通知下达你市(州)、扩权县(市)2020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各地要按照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二、该项资金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专项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和筹集公租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以及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三、各地安排使用该项资金时,按用途分别填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3“棚户区改造”、2210106“公共租赁住房”、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2210109“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科目。
四、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于2019年12月15日前,按程序将经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后的区域绩效目标(附件2、3、4)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五、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六、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要严格项目管理、专款专用,省财政厅将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据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完成情况,对前期下达资金进行清算。
附件:1.提前预通知2020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表
2.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3.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4.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四川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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