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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部分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部分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川财综〔2019〕30号
有关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现就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下达你市(州)、扩权县(市)2020年提前通知的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各地要按照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二、该项资金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专项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和筹集公租房,以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三、各地安排使用该项资金时,按用途分别填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3“棚户区改造”、2210106“公共租赁住房”、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科目。
四、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于2019年12月15日前,按程序将经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后的区域绩效目标(附件2、3)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五、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提前下达2020年部分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表
2.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3.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四川省财政厅
2019年11月28日
相关下载:>
川财综[2019]30号2020年预下达省级保障性住房资金.xls(含老旧小区改造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