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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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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期:2019-12-02

(川发改价格函〔2019〕1214号)

各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要求,为优化我省营商环境,增强收费政策透明度,现将《四川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法律、行政法规、《四川省定价目录》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自动进入《目录清单》,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或不再列入《四川省定价目录》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自动退出本清单。《目录清单》以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各地均不得纳入政府定价管理。

  二、《目录清单》根据价格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等改革进展,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三、授权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详见各地制定的具体收费文件。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1111

四川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四川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类型一级项目二级项目收费标准(详见表后相关文件)收费文件
   (文号)
定价部门行业主管
   部门
是否
   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是否涉进出口环节定价方法备注
交通服务收费车辆通行费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高速公路一类客车基价0.5-0.6元/车.公里。一级收费公路一类客车基价0.25元/车.公里。货车计重收费,高速公路0.075-0.65元/吨.公里。一级收费公路0.05元/吨.公里。川发改价格〔2018〕199号,川交发〔2016〕27号,川交发〔2017〕45号等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政府定价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起价0.5元/小时—10元/小时川发改价格〔2013〕1046号,川发改价格〔2018〕199号授权市、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政府定价住宅小区停车服务除外
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起价0.5元/小时—10元/小时川发改价格〔2013〕1046号,川发改价格〔2018〕199号授权市、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政府定价
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拖车费基价(五公里内):一类车1吨以下(含1吨)15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8元;二类车1吨至3吨(含3吨)20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8元;三类车3吨至5吨(含5吨)25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10元;四类车5吨至10吨(含10吨)30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12元;五类车10吨至15吨(含15吨)35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15元;六类车15吨以上40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20元。川价字费﹝2000﹞5号省价格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政府定价
交通服务收费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吊车费基价(作业4小时内):一类车1吨以下(含1吨)200元,每增加作业1小时加收40元;二类车1吨至3吨(含3吨)250元,每增加作业1小时加收50元;三类车3吨至5吨(含5吨)300元,每增加作业1小时加收60元;四类车5吨至10吨(含10吨)350元,每增加作业1小时加收70元;五类车10吨至15吨(含15吨)400元,每增加作业1小时加收80元;六类车15吨以上450元,每增加作业1小时加收90元。川价字费﹝2000﹞5号省价格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政府定价
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1、车辆清洗费:大型20元/辆次;中、小型10元/辆次。
   2、车辆清洁费:大型10元/辆次;中、小型5元/辆次。
   3、车辆停放费:小型2元/辆次、每8小时;中型5元/辆次、每8小时;大型10元/辆次、每8小时;豪华高级客车(购车价在80万元以上)20元/辆次、每8小时。
川发改价格﹝2011﹞1763号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政府定价
旅客基本服务收费1、一级站:一档2元/票;二档1.5元/票;三档1元/票。
   2、二级站:一档1元/票;二档0.5元/票。
   3、三级站:一档0.4元/票;二档0.2元/票。
川发改价格﹝2011﹞1763号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政府定价
公共事业服务收费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城市居民(包括暂住人口)以人或户计收,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川办发〔2006〕28号及地方价格主管部门文件授权市、县人民政府住建部门或城管部门政府定价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1.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按职工人数计收,也可按垃圾量计收
   2.车站、港口、机场等公共场所按垃圾量计收。交通运输工具产生的垃圾并入公共场所收取,不再对运输工具单独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3.生产经营单位、商业网点可按管业场所面积或垃圾产生量计收。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川办发〔2006〕28号及地方价格主管部门文件授权市、县人民政府住建部门或城管部门政府定价
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1、主终端收费标准
   城镇居民用户:成都市24元/月·户,其他市(州)23元/月·户;农村居民用户:22元/月·户。
   2、副终端收费标准
   以户为单位计算,第一台6元/月,第二台4元/月,第三台及以上每台2元/月。
川发改价格〔2019〕214号省价格主管部门广电部门政府定价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
地(矿)产交易服务收费:
   拍卖金额100万元以下,费率3.5%;100-500万元,费率 3%; 500-1000万元,费率2.5%;1000-5000万元,费率1.5%; 5000-10000万元,费率1%; 10000-100000万元,费率0.5%; 100000万元以上,费率0.1%。
川价发﹝2006﹞229号,川发改价格﹝2015﹞86号省价格主管部门自然资源部门政府定价
公证服务收费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川发改价格〔2017〕310号省价格主管部门司法部门政府定价
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省价格主管部门司法部门政府定价
司法鉴定服务收费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川发改价格〔2017〕211号省价格主管部门司法部门政府定价
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省价格主管部门司法部门政府定价
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省价格主管部门司法部门政府定价
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省价格主管部门司法部门政府定价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住房物业管理费
    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和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
   配备电梯的0.5-3元/m²,未配备电梯的0.5-2.5元/m²
川发改价格〔2018〕199号授权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政府定价
危险废物处置费医疗废物处置费1、按床位收取:≦2元/床.天;
   2、按重量收取:≦2元/千克;
   3、包月制:≦200元/月。
川发改价格〔2011〕1776号授权市人民政府住建部门、城管部门或卫生健康委政府指导价
其他危废处置费1、可综合利用特殊危废类:≦3元/千克;
   2、废弃剧毒化学品类,≦1元/克
      其他废弃化学品类,≦20元/千克;
   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类,≦8元/千克;
   4、工业废水处理污泥类,≦3元/千克;
   5、其他危险废物类,采用焚烧工艺无害化处置的≦5元/千克,固化+填埋方式无害化处置的≦4元/千克。
川发改价格〔2011〕1776号授权市人民政府住建部门、城管部门或卫生健康委政府指导价
生猪定点屠宰服务费收费标准*
40元/头-180元/头川发改价格〔2018〕199号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农业部门政府定价暂按现行价格政策执行,待《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44号)修订后,按新规定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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