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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分享材料】双流区商品房治理1+211模式解读暨业主委员会履职讲座材料
“1”即党组织,是“1+211”治理模式的核心。在镇(街道)党工委的统一领导下,构建“社区党组织+小区业主/物业公司党支部+小区党员/物业公司党员”组织架构。在小区内,由于业主和物业公司分属两个不同的利益群体,避免利益交织和群众质疑,因此,业主和物业公司分别成立党支部。党员业主到居住的小区党支部报到,参与小区治理。小区党支部主要为业委会搭平台、定规矩、把方向。物业公司党员队伍比例、党建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级、行业评比、物业项目招投标体系,此举增强了社区党组织领导物业公司的抓手。
“211”中的“2”即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大会(下称“业代会”)。业主大会由小区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代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由每个自治单元的选出的业主代表集合而成,主要针对当前商品房小区过大、业主参与小区共同管理事务意愿度过低,业主大会运作困难而设立,在业主大会授权范围下,小区自治日常事务由业代会研究表决。自治单元一般为45户,但可根据栋/单元/楼层的住户情况确定,单元内“双二分之一”业主同意选举产生本自治单元的业主代表。
“211”中的两个“1”分别是业委会和监督委员会(下称“监委会”)。都是通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经双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选举产生。不同的是业委会是业主大会、业代会的执行机构,监委会是业主大会、业代会的监督机构,主要监督业代会、业委会的履职情况,以及小区公共场地用于经营、公共收益收支、维修资金使用、物业服务企业选/解聘等重大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