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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关于促进既有住宅窗户更新改造的实施意见(送审稿)》政策解读
来源: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 日期:2019-07-11
一、制定背景
为改善临街老旧居住建筑宜居水平,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互促共进,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市住建局、市财政局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促进既有住宅窗户更新改造的实施意见》。
二、实施范围
中心城区(11+2)范围内,位于宽度为16米(不含)以上的市政道路两侧,距离道路红线30米(含)以内,且为2006年(不含)以前竣工的临街第一排既有住宅临街面(含山墙面)单层玻璃窗户(含阳台窗、落地窗)。
三、实施方式
按照“业主自愿、政府鼓励,市级统筹、区为主体,统一组织、分步推进”的原则,由房屋业主自愿申请,相关区统一组织实施。
四、实施时间
2019年到2022年6月,分步组织实施。
五、申请受理
改造申请的受理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各街道办事处到各小区现场受理改造申请,或通过网上办事窗口受理。申请改造业主达到本栋房屋业主总数的90%及以上时,由街道办事处通知代理业主实施改造。
六、改造资金
按照“百姓承担一点,政府补助一点,企业优惠一点”的原则,对于符合条件的窗户改造项目,政府按照临街窗户改造面积130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补助。
七、质量保障
一是要求代理业主与房屋业主签订的改造协议明确改造窗户面积、实施工期、产品规格、质保时长及建设资金等有关内容。二是要求窗户产品供应商及窗户改造施工单位签订质量保证书。
解读机构: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 读 人:王慧景
联系电话:028-618893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