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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金堂县人民政府赵镇街道办事处 关于进一步贯彻《金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堂县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金赵镇办发〔2019〕41号
金堂县人民政府赵镇街道办事处
关于进一步贯彻《金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堂县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赵镇街道相关村(社区):
为进一步贯彻《金堂县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实施意见》(金堂府办函〔2018〕44号)文件精神,加强赵镇街道安置小区综合服务管理,保障安置小区和谐稳定,不断提升安置小区物业管理水平,结合赵镇街道安置小区管理实际,特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暂行)。
一、相关村(社区)成立安置小区物业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有关问题。
二、村(社区)协助指导辖区安置小区依法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对不具备选举业主委员会条件的,组织推选成立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院委会),自治组织人员分工明确、认真履职,业委会成立已到期的及时组织换届选举。
三、在县政府批准物业服务补贴条件下,申请物业补贴条件:(一)小区自治组织建立,人员分工明确,履职尽责;(二)物业服务符合四川省《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划分》(DB510100/T
073-2011)标准。
四、村(社区)设立物业服务组织,并明确小区物业管理方式:委托管理或自治管理。
五、做好群众宣传解释工作,根据小区物业服务标准制定业主缴纳物业服务标准,建议最低标准不低于0.15元/㎡,收费率2019年7月份不低于10%,8月份不低于30%,9月份不低于50%,12月份不低于80%,收费率未达到规定标准,物业补贴倒扣相应比例差额。
六、村(社区)环境与物业管理委员会。按照金赵委发〔2018〕47号《关于城乡社区设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开展“模范业主”“幸福院落”“优秀业主委员会”“优秀物业服务机构”等评选活动,激励小区居民主人翁精神,推进物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附件: 《金堂县安置》的通知金堂府办函〔2018〕44号
金堂县人民政府赵镇街道办事处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赵镇街道综合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