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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 阳 市 房 管 局关于印发《资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资阳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7-05-18

 资发改物价〔201546

各县(市、区)发改局、房管局:

现将新修订的《资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和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的《资阳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划分》(DB512000/T 7-2014)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县(市、区)发改局、房管局应抓紧做好对本地物业服务成本的测算工作,尽快出台新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附件:1.《资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2.《资阳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划分》(DB512000/T7-2014

 

 

 

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资阳市房管局

 

                                                                  201561

 

 

 

 

 

 

 

 

抄送:省发改委、市级各有关单位、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6月1日印发

     

附件1:

 

资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事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并结合资阳市在物业管理和服务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收取的物业服务费用。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和价格垄断,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二章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

    第四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物业服务收费政策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制定本行政区域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格。

第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按服务等级收费,服务等级标准以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的《资阳市

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划分》(DB512000/T 7-2014)为准。

    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对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普通住宅小区达到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并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后,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结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委员会通过招聘、招标等方式确定物业服务企业并商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除普通住宅以外的如:别墅区、专用商场、专用写字楼、工业区等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七条  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约定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服务等级、物业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约定应当一致。

第三章   物业服务收费项目

第八条  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分基本物业服务收费、装修期间服务费、装修建筑垃圾清运费、代收费和特约特需服务收费。物业服务收费按法定产权面积计算(以产权证登记建筑面积计费,未办产权证的以售房网签备案合同中建筑面积计费)。

(一)基本物业服务费包含:小区内公共、公用房屋及配套设施和相关场地维修、养护、管理、绿化和维持环境卫生及秩序的费用。普通住宅和地下车位、车库的基本物业服务费标准可分别制定。

(二)装修期间服务费包含:业主在装修期间,因装修对电梯等公共设施设备使用而额外产生的维修、损耗费用、电费、人员管理费等,以及对公共部位造成环境卫生、秩序的影响而产生的费用,按建筑面积或天数计费。物业服务企业应与装修人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装修期间服务费。

(三)装修垃圾清运费是指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理清运装修垃圾和处置的费用。

(四)代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代供水、垃圾、污水处理、供电、供气、有线电视等单位向业主收取的水费、垃圾、污水处理费、电费、燃气费、有线电视收视费。

(五)特约特需服务费是指业主在以上收费项目之外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的特需、特约服务要求,其收费标准由业主同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市场同类服务收费标准自行约定。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在以上收费项目之外向业主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应参照本实施细则第八条执行,不得在规定项目之外自立项目收费。收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自行协商。

第四章   物业服务的成本构成

第十条  物业服务费由物业服务成本、税金和利润构成。物业服务成本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一)物业服务企业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维护费用。二次供水单独计费或二次供水设施交由专业经营公司管理的小区测算成本时不计算该项费用;

    (三)物业管理公共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四)物业管理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五)物业管理公共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六)办公费用;

(七)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九)其它应计入物业服务成本的费用;

第十一条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通过专项维修资金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成本或物业服务支出。

第五章   管理与实施

第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中应遵循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强制实施服务并收费。

第十三条  业主应当按照服务合同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第十四条  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建设单位与业主按照约定交付方式已交付物业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五条  业主在房屋装修期间,应保证房屋结构的安全,并有责任和义务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房屋装修安全保证合同。物业服务企业在装修期间收取了装修服务费,不得再收取装修保证金等费用。

第十六条  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经营企业和有线电视经营企业如需进入小区安装设施挖掘小区道路的,应同物业服务企业签定施工保证合同,物业服务企业应支持和配合。

第十七条  通信和有线电视经营企业进入小区安装与经营有关的设施、设备需接入小区电源的,按国家规定的电价向物业服务企业缴纳电费。

第十八条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经批准住宅改变使用用途时应按改变使用用途的性质交纳相应的物业服务费。

第六章   相关价格、收费的管理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经营企业和环卫部门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向委托单位收取3%以内的代收手续费(不得计入价内),但不得向业主收取代收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未入住业主不交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物业服务企业亦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未入住业主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二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已接受委托实施物业服务并相应收取服务费用的,其它部门和单位不得重复收取性质和内容相同的费用。

第七章   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一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和明码标价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应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提供相应的服务内容、服务等级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第二十二条  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内容、标准和收费项目的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的,由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章   其 它

第二十三条  各县(市、区)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办法。

第二十四条  各县(市、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本行政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应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房管局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房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5年6月1日起执行。

 

 

 

 

 

 

附件2:

 

资阳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划分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总则

5  等级划分的内容及要求

5.1  住宅物业一级服务

5.2  住宅物业二级服务

5.3  住宅物业三级服务

5.4  住宅物业四级服务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资阳市房地产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资阳市房地产管理局、资阳市物业管理协会、资阳市车城佳美物业有限公司、资阳市恒诚物业有限公司、资阳市永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划分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物业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总则、等级划分的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资阳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物业服务的等级划分。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DB510100/T 054-2010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项目分类

术语和定义

JGJ/T 30-2003和DB510100/T 054-201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JGJ/T 30-2003和DB510100/T 054-2010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住宅

以个人或以家庭为生活单位供人们长期居住的房屋。

[JGJ/T 30-2003,定义5.0.18]

3.2 物业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或其它管理人接受委托,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3.3  业主

房屋的所有权人。

注1: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业主。

注2: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业主。

3.4  使用人

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物的承租人、实际使用者。

3.5  共用部位

由多个所有权人共同拥有,其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和共用面积所构成的部位,一般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DB510100/T 054-2010,定义3.1]

3.6  共用设施设备

由多个所有权人共同拥有,并由其共用的房屋的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给排水系统、供配电系统、弱电系统、空调系统、热源系统、防雷系统、消防系统、绿地、道路、景观、沟渠、池、非经营性车场或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DB510100/T 054-2010,定义3.2]

3.7  专项委托服务

专业性服务企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或其它管理人的委托,承接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秩序维护等专业服务。

3.8  特约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或其它管理人接受业主(或使用人)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各类单项服务。

3.9  客户服务人员

    物业管理区域内专职为业主(或使用人)开展物业服务综合协调工作的客户服务人员。

3.10  紧急维修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发生危及自然人生命财产安全等紧急情况,为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共用部位或共用设施设备的功能正常,需要立即对其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的活动。

[DB510100/T 054-2010,定义3.3]

3.11  急修

对影响物业管理区域正常生活秩序的设施设备故障进行及时的处理和维修。

注:通常指业主专有部分委托维修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

3.12  客户满意率

客户(业主或使用人)在对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人的服务质量进行满意度测评活动中,表示满意的人数占征询意见总人数的百分比。

3.13  管务公开栏

设置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用于公示物业服务项目基本情况、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相关情况和物业服务信息的宣传栏。

总则

4.1  本标准通过对住宅物业服务进行等级划分,为物业管理活动的双方当事人确定物业服务等级提供依据。

4.2  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划分为四级,一级为最低等级,四级为最高等级,高一等级要求包含相应低一等级的要求。

4.3  住宅物业服务包括综合服务、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和维修养护、装饰装修管理、公共秩序维护、环境卫生维护及绿化养护等六项内容,每项内容均有与之对应的等级要求。

4.4  除非本标准有更高要求,住宅物业服务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

等级划分的内容及要求

5.1  住宅物业一级服务

5.1.1  综合服务

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综合服务内容及要求

项目

内容及要求

客户

服务

场所

1、有客户服务办公室,至少应配置有办公桌、椅、电话。

2、公示有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或其它管理人名录证书(复印件)、项目主要服务人员姓名、照片、岗位信息,物业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报修电话、投诉电话等物业服务信息。提供特约服务的,应公示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3、客户服务办公室工作时间至少8小时值班,其它时间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值班人员。

 

 

 

 员

1、从业人员中特殊工种按照相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2、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物业管理区域应配备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取得物业服务项目经理证书或注册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证书。

3、从业人员及项目负责人应纳入资阳市物业服务信用信息档案管理系统、持有执业名册证书

4、从业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规范服务,语言文明,主动、热情。

5、客户服务人员配备标准:客户服务人员配备的最低标准应不低于1人/60000平方米或者1人/600户;

6、秩序维护人员最低配备标准:主出入口数×6+次出入口数×3+巡逻人员(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3+监控室数×3。(按国家规定配置轮休人员)

7、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维护人员配备标准:

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硬件配备的不同,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维护人员配备应满足项目运行和合同要求。

8、环卫维护人员配备标准:

环卫维护人员配备的最低标准不得低于1人/9000平方米;

9、绿化维养人员配备标准:

绿化维养人员配备的最低标准不得低于1人/3500平方米(绿地面积);

制度

1、有双方签订规范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有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消防安全防范、绿化养护、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维护等管理制度。

3、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4、有物业服务工作记录。

档案

1、有物业服务档案管理制度,档案资料管理规范。

2、有档案资料柜。

标识

1、重点部位按相关要求设置有安全警示标识、消防标识、导向标识、指示标识及其它标识。

2、房屋栋号、房号及公共配套设施标识清晰、明显。

客户

服务

1、重要物业服务事项应在主要出入口以书面形式履行告知义务。

2、对违反治安、规划、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劝阻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3、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记录。

4、业主或使用人提出的意见、建议、投诉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

5、每年组织1次满意度调查,客户满意率不低于65%。

专项

委托

服务

管理

1、签订有专项服务委托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2、专业服务企业人员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应佩戴标志。

 

5.1.2       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和维修养护

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和维修养护内容及要求

项目

内容及要求

综合

管理

1、按照相关规定实施承接查验。

2、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维护、保养。

共用

部位

1、房屋结构

每年巡视1次梁、板、柱等结构构件,外观出现变形、开裂等现象时,应建议相关业主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同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建筑部件

(1)每季度检查1次外墙贴饰面或抹灰、屋檐。

(2)每季度巡查1次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

(3)每年汛前和强降雨后检查屋面防水和雨落管等。

3、附属构筑物每季度巡查1次

共用

设施

设备

供水

系统

每日巡检1次供水设施,发现跑冒滴漏现象及时解决。

排水

系统

1、有防汛预案、配备有防汛物资。

2、排水设施:每年汛前对雨、污水井、屋面雨水口等设施进行检查,组织清理、疏通。

3、化粪池:每年清掏1 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供配电系统及照明

1、楼内照明:每半月巡视1 次,一般故障1 日内修复;复杂故障1 周内修复。

2、楼外照明:每周巡视1 次,一般故障3 日内修复;复杂故障半月内修复。

3、路灯、楼道灯完好率应不低于80%。

安全防范系统

1、物防

(1)外露管道等易攀爬处有防盗设施,如:防盗伞、防爬刺、带钩铁丝或抹黄油等。

(2)物业区域内路灯、楼道灯等夜间照明设施齐全,使用正常。

(3)落实专人对各类物防设施每2个月开展1次全面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2、技防

(1)报警控制管理主机:每周检查1次,保障设备运行正常。

(2)周界防范系统:每月做运行状态测试1次,保障设备运行正常。

3、消防

(1)对消防器材季度检查1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相关单位。告知业主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2)有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3)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立即纠正、排除;无法立即纠正、排除的,应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

(5)发生火情立即报警,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疏散遇险人员,协助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

电梯

1、电梯每年进行1次定期检验。电梯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应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2、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电梯检验标志;在电梯轿厢内显著位置张贴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和维保单位名称及其急修、救援、投诉电话。

3、有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4、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随时与值班人员取得有效联系。

5、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组织排除。

6、与有相应有效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签订电梯维保合同,约定维护保养的内容、要求、频次、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7、配备至少1名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每年至少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进行1次特种设备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

8、有电梯突发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发生电梯困人时应及时采取措施。  物业服务人员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

水景

1、每月进行1次防渗漏和防漏电检查,防止渗漏,做到用电安全。

2、有安全警示标识。

 

5.1.3  装饰装修管理

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装饰装修管理内容及要求

项目

内容及要求

装饰

装修

管理

1、有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制度。

2、有装饰装修管理档案。

3、房屋装修前,依规定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破墙开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及时劝阻,并报相关主管部门。

 

5.1.4  公共秩序维护

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公共秩序维护内容及要求

项目

内容及要求

公共

秩序

维护

1、出入口有专人24小时值班。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天巡查至少1次。

3、有外来人员管理制度,对来人来访进行询问登记。

4、对机动车实行进出登记管理制度。

5、有大宗物品进出管理制度,实行大宗物品搬运进出登记管理。

6、对违法犯罪行为立即报警,协助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7、对秩序维护人员必须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岗位流程培训后方能上岗。

8、利用小区公告栏张贴安全防范宣传资料

 

5.1.5  环境卫生维护

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环境卫生维护内容及要求

项    目

内容及要求

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

有垃圾收集设施,生活垃圾每日清运1次,每月对垃圾收集设施清洗消毒至少1次(夏季2次)。

物业共用

部分清洁

1、公共场所每日清扫1次,楼道每周清扫1次。

2、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有害生物的预防和控制。投放药物应预先告知,投药位置有明显标志。

3、每月抽查1次清洁质量,做好记录。

 

5.1.6  绿化养护内容

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绿化养护内容及要求

项目

内容及要求

绿化养护

1、浇水养护

根据气候、土壤和植物生长状况合理浇水养护,不出现严重旱涝现象。一般植物在萌芽前、春季干旱期间、入冬前浇水1次。

2、施肥

根据植物生长情况施肥,一般乔木每3年至4年施肥1次;灌木每1年至2年施肥1次;地被和草坪植物每年开春后施肥1次;花坛植物根据生长情况进行追肥;生长不良的植物适当增加施肥频次。

3、病虫害防治

植物生长季每月检查1次病虫害发生情况并进行防治,出现严重病虫害现象及时防治。

4、整形修剪

一般乔木每3年修剪1次;灌木每2年修剪1次;绿篱每年修剪至少2次;草坪全年修剪至少2次。

5、除草

每年全面除草1次,重点绿地增加除草次数。

6 、垃圾处理

绿化作业产生的垃圾应在作业完成后24小时内清理干净

 

 

 

 

 

 

 

 

 

 

 

 

 

 

 

 

 

 

 

 

 

5.2  住宅物业二级服务

5.2.1  综合服务

  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  综合服务内容及要求

项目

内容及要求

客户

服务

场所

1、有客户服务办公室,至少应配置有办公桌、椅、饮水机、电脑、电话。

2、公示有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或其它管理人名录证书(复印件)、项目主要服务人员姓名、照片、岗位信息,物业服务事项、收费标准、报修电话、投诉电话等物业服务信息。提供特约服务的,应公示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3、客户服务办公室工作时间至少8小时值班,其它时间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值班人员。

4、公示有24小时服务电话。

人员

1、从业人员中特殊工种按照相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2、从业人员及项目负责人应纳入资阳市物业服务信用信息档案管理系统、持有执业名册证书。

3、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1个物业管理区域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取得物业服务项目经理证书或注册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证书。

4、客户服务人员配备标准:客户服务人员配备的最低标准应不低于1人/50000平方米或者1人/500户;

5、秩序维护人员最低配备标准:主出入口数×6+次出入口数×3+巡逻人员(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3+监控室数×3。(按国家规定配置轮休人员)

6、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维护人员配备标准:

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硬件配备的不同,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维护人员配备应满足项目运行和合同要求。

7、环卫维护人员配备标准:

环卫维护人员配备的最低标准不得低于1人/8000平方米;

8、绿化维养人员配备标准:

绿化维养人员配备的最低标准不得低于1人/3000平方米(绿地面积);

9、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高于本指导标准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人数和要求进行配备。

10、从业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规范服务,语言文明,主动、热情。

制度

1、有双方签订规范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有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消防安全防范、绿化养护、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维护等管理制度。

3、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4、有物业服务工作记录。

档案

1、有物业服务档案管理制度,有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承接查验、运行、维修、养护档案资料。

2、档案资料管理规范、齐全、整洁、查阅方便。

3、设置有档案资料柜。

标识

1、重点部位按相关要求设置有安全警示标识、消防标识、导向标识、指示标识及其它标识。

2、房屋栋号、房号及公共配套设施标识清晰、明显。

客户服务

1、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

2、重要物业服务事项应在主要出入口以书面形式履行告知义务。

3、对违反治安、规划、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劝阻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4、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记录。

5、业主或使用人提出的意见、建议、投诉在4 个工作日内回复;投诉回访率不低于70%。

6、每年组织1次满意度调查,客户满意率不低于70%。

专项委托

服务管理

1、签订有专项服务委托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2、专业服务企业应符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要求;操作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3、专业服务企业人员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应佩戴标志。

 

5.2.2  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和维修养护

  应符合表8的规定

表8  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和维修养护内容及要求

项    目

内容及要求

综合

管理

1、按照相关规定实施承接查验。

2、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维护、保养。

3、有房屋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基础档案。

4、共用部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照责任范围编制修缮计划,并按计划组织修缮。共用设施设备运行中出现的故障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属于急修范围内,应在60分钟内组织到场维修。

5、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紧急维修情形,按维修资金紧急使用预案实施维修。

6、特种设备按照有关规定运行、维修养护和定期检测。

7、雷电、大风、强降水等极端天气前,依据气象部门通知,及时告知业主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8、设备机房

(1)每月清洁1 次,机房整洁有序,室内无杂物。

(2)设有挡鼠板,并按规定进行灭鼠。

(3)在明显易取位置配备有符合规定的消防器材,确保完好有效。

(4)设施设备标识、标牌齐全。

(5)张贴或悬挂相关制度、证书。

(6)记录齐全、完整。

9、运行、检查、维修养护记录应每月归档。

共用部位

1、房屋结构

每年巡视1次梁、板、柱等结构构件,外观出现变形、开裂等现象时,应建议相关业主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同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建筑部件

(1)每季度检查1次外墙贴饰面或抹灰、屋檐等。

(2)每季度巡查1次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

(3)每年汛前和强降雨后检查屋面防水和雨落管等。

3、附属构筑物每季度巡查1次

共用设施设备

1、每半年应对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至少1次,水质符合GB 5749的要求。

2、每日巡检1次供水设施,发现跑冒滴漏现象及时解决。

3、每日巡视1次水箱间、水泵房,检查设备运行状况。

4、水箱、蓄水池盖板应保持完好并加锁,钥匙由专人保管;溢流管口、透气口应安装金属防护网并保持完好。

 

 

 

 

 

共用

设施

设备

1、有防汛预案,配备有防汛物资。

2、排水设施:每年汛前对雨、污水井、屋面雨水口等设施进行检查,组织清理、疏通。

3、污水泵:雨天每日巡视1次,平时每月巡视1次,检查设备运行状态;每月进行1次手动启动测试;每年养护1次。

4、化粪池: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供配电系统及照明

1、楼内照明:每半月巡视2次,一般故障1日内修复;复杂故障1周内修复。

2、楼外照明:每周巡视1次,一般故障3日内修复;复杂故障半月内修复。

3、应急照明:每周巡视1次,发现故障,30分钟内组织维修。

4、发电机:每月试运行1次,保证运行正常。

5、路灯、楼道灯完好率应不低于85%。

安全防范系统

1、物防

(1)外露管道等易攀爬处有防盗设施,如:防盗伞、防爬刺、带钩铁丝或抹黄油等。

(2)物业区域内路灯、楼道灯等夜间照明设施齐全,使用正常。

(3)落实专人对各类物防设施每2个月开展1次全面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2、技防

(1)报警控制管理主机:每周检查3次,保障设备运行正常。

(2)周界防范系统:每半月做运行状态测试1次,保障设备运行正常。

(3)图像采集设备:每周检查1次监视画面效果、录像、图像保存等功能,保障设备运行正常。

(4)摄像头:每季度检查1次聚焦、清晰度、红外夜视、遮挡物、镜头清洁等情况,进行相应调校。

3、消防

(1)对消防器材季度检查1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相关单位。告知业主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2)在出入口、电梯口、防火门等醒目位置有提示火灾危险性、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的明显标志和警示标语、安全疏散路线指导图。

(3)有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4)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有义务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相关人员掌握消防基本知识和技能;高层住宅每年组织至少1次有员工、业主或使用人参加的消防演练,多层、别墅等住宅每年组织至少1次。

(5)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立即纠正、排除;无法立即纠正、排除的,应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

(6)消防控制室设24 小时值班,及时处理各类报警、故障信息。

(7)发生火情立即报警,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疏散遇险人员,协助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

(8)与有资质的消防维保单位签订消防维保合同,约定消防维保的内容、要求、频次、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9)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每年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至少1次。每年对业主至少有1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可采用宣传栏、横幅、讲座等形式。

电梯

1、电梯每年进行1次定期检验。电梯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应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2、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电梯检验标志;在电梯轿厢内显著位置张贴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和维保单位名称及其急修、救援、投诉电话。

3、有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4、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随时与值班人员取得有效联系。

5、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组织排除。

6、与有相应有效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签订电梯维保合同,约定维护保养的内容、要求、频次、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7、配备至少1名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每年至少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进行1次特种设备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

8、有电梯突发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发生电梯困人时应及时采取措施。  物业服务人员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

水景

及娱

乐设

1、每月进行1次防渗漏和防漏电检查,防止渗漏,做到用电安全。

2、有安全警示标识。

3、每日巡查1次游乐设施,消除安全隐患。

 

5.2.3  装饰装修管理

  应符合表9的规定

表9  装饰装修管理内容及要求

项目

内容及要求

装饰

装修

管理

1、有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制度。

2、有装饰装修管理档案。

3、受理业主或使用人的装饰装修申报登记,与业主或使用人、装饰装修企业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告知业主或使用人在装饰装修工程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4、装饰装修期间每3日巡查1次现场,发现业主或使用人未申报登记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立即劝阻;拒不改正的,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业主、业主委员会。

5、委托清运装修垃圾的,应在指定地点临时堆放,在1周内清运,自行清运装修垃圾的,应采用袋装运输或密闭运输的方式清运。

 

5.2.4  公共秩序维护

  应符合表10的规定

表10  公共秩序维护内容及要求

项目

内容及要求

公共秩序

维护

1、出入口有专人24小时值班。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6小时巡查1次。

3、有外来人员管理制度,对来人来访进行询问登记。

4、对机动车实行进出登记管理制度,停放有序。

5、有大宗物品进出管理制度,实行大宗物品搬运进出登记管理。

6、安防控制室设专人24小时值班。

7、对违法犯罪行为立即报警,协助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8、对秩序维护人员必须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岗位流程培训后方能上岗。

9、利用小区公告栏张贴安全防范宣传资料

 

 

5.2.5  环境卫生维护

  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11  环境卫生维护内容及要求

项目

内容及要求

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

1、有垃圾收集容器。

2、每半月至少清洗1次垃圾收集容器(夏季1次/周),蝇、蚊孳生季节每周喷洒1次杀虫药。

3、生活垃圾应清运至指定的垃圾中转,清运频次不低于1次/日,垃圾收集容器周边无散落垃圾。

物业共用

部分清洁

1、公共场所每日清扫1次,其中楼道、楼梯每周清扫2次。

2、每季度擦拭1次楼梯扶手、栏杆、窗台、防火门、消火栓、指示牌等共用设施。

3、电梯轿厢:每周擦拭1次电梯轿厢门、面板。每日清拖1次轿厢地面。

4、楼外道路及设施:每日清扫1次、巡视保洁2次;每月清洁1次楼外公共照明及共用设施;每季度清洁1次雨篷、门头等。

5、水景:根据水质情况进行消毒净化处理。使用期间每周清洁1次水面

6、按规定实施对有害生物的消杀,投放药物应预先告知,投药位置有明显标志。

 

5.2.6  绿化养护

  应符合表12的规定

表12  绿化养护内容及要求

项    目

内容及要求

绿化养护

1、浇水养护

出现干旱情况及时浇水养护,不因旱涝原因导致植物出现死亡现象。一般植物在萌芽前、4-5月份、秋季、入冬前各浇水1 次。

2、施肥

根据植物生长情况施肥,一般乔木每2 年施肥1次;灌木每年施肥1次;地被和草坪植物每年春季萌芽和入冬前后施肥1次至2 次;花坛植物根据生长情况进行追肥;生长不良的植物适当增加施肥频次。

3、病虫害防治

根据病虫害发生规律,植物生长季每2 周检查1次病虫害情况;发现病虫害能有效控制,不因病虫危害影响景观效果。

4、整形修剪

乔木每2 年修剪1次;灌木每年冬季修剪1次;绿篱每年至少修剪3次;草坪的修剪根据草坪的生长情况及时修剪。

5、除草

每年全面除草2次,重点绿地增加除草次数。

6、垃圾处理

绿化作业产生的垃圾应在作业完成后8小时内清理干净。

 

 

 

 

5.3  住宅物业三级服务

5.3.1  综合服务

符合表13的规定

表13  综合服务内容及要求

项目

内容及要求

客户服务

场所

1、有客户服务中心,至少应配置有办公桌、椅、饮水机、电脑、打印机、网络、电话。

2、公示有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或其它管理人名录证书(复印件)、项目主要服务人员姓名、照片、岗位信息,物业服务事项、收费标准、报修电话、投诉电话等物业服务信息。提供特约服务的,应公示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3、客户服务中心工作时间至少10小时值班,其它时间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值班人员。

4、公示有24 小时服务电话。

人员

1、从业人员中特殊工种按照相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2、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1个物业管理区域配备1名专职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取得物业服务项目经理证书或注册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证书。

3、从业人员及项目负责人应纳入资阳市物业服务信用信息档案管理系统、持有执业名册证书。

4、客户服务人员配备标准:客户服务人员配备的最低标准应不低于1人/35000平方米或者1人/350户。

5、秩序维护人员最低配备标准:主出入口数×6+次出入口数×3+巡逻人员(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35000平方米)×3+监控室数×3。(按国家规定配置轮休人员)

6、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维护人员配备标准:

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硬件配备的不同,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维护人员配备应满足项目运行和合同要求。

7、环卫维护人员配备标准:

环卫维护人员配备的最低标准不得低于1人/7000平方米。

8、绿化维养人员配备标准:

绿化维养人员配备的最低标准不得低于1人/2500平方米(绿地面积)。

9、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高于本指导标准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人数和要求进行配备。

10、从业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规范服务,语言文明,主动、热情。

制度

1、有便民服务指南内容的业主手册。

2、有双方签订规范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3、有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消防安全防范、绿化养护、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维护等管理制度。

4、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5、有培训、考核制度。

6、有物业服务工作记录。

档案

1、有物业服务档案管理制度,有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承接查验、运行、维修、养护档案资料。

2、档案资料管理规范、齐全、整洁、查阅方便。

3、有档案管理人员,并设置有档案资料室。

标识

1、重点部位按相关要求设置有安全警示标识、消防标识、导向标识、指示标识及其它标识。

2、有倡导文明、环保、健康生活的温馨提示标识。

3、房屋栋号、房号及公共配套设施、设备标识清晰、明显。

客户服务

1、每半年公示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

2、重要物业服务事项应在主要出入口、各楼单元门内以书面形式履行告知义务。

3、对违反治安、规划、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劝阻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4、水、电急修30分钟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由专项服务企业负责的设备设施应在40分钟内告知。

5、业主或使用人提出的意见、建议、投诉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投诉回复率不低于100%。

6、每年组织1次满意度调查,客户满意率不低于80%。

7、公共卫生间能正常使用,公共卫生间内的残疾人无障碍设施使用情况良好,无侵占、损坏等现象。

8、提供特约服务。

专项委托

服务管理

1、签订有专项服务委托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2、专业服务企业应符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要求;操作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3、专业服务企业人员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应佩戴标志。

4、对专项委托服务有监督及评价机制,有监督评价记录。

 

5.3.2  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和维修养护

符合表14的规定

表14  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和维修养护内容及要求

项目

内容及要求

综合管理

1、按照相关规定实施承接查验。

2、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维护、保养。

3、有房屋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基础档案。

4、共用部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照责任范围编制修缮计划,并按计划组织修缮。共用设施设备运行中出现的故障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属于急修范围内,应在40分钟内组织到场维修。

5、特种设备按照有关规定运行、维修养护和定期检测。

6、雷电、大风、强降水等极端天气前,按照气象部门通知,及时告知业主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7、设备机房

(1)每月清洁1次,机房整洁有序,室内无杂物。

(2)设有挡鼠板,并按规定进行灭鼠。

(3)在明显易取位置配备有符合规定的消防器材及专用工具,确保完好有效。

(4)设施设备标识、标牌齐全。

(5)张贴或悬挂相关制度、证书。

(6)记录齐全、完整。

8、运行、检查、维修养护记录应每月归档。

共用部位

1、房屋结构

每季度巡视1 次梁、板、柱等结构构件,外观出现变形、开裂等现象时,应建议相关业主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同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按照鉴定结果组织修缮。

2、建筑部件

(1)每季度检查1次外墙贴饰面或抹灰、屋檐。

(2)每月巡查1次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

(3)每季度检查1次共用部位的室内地面、墙面、天棚;室外屋面、散水等。

(4)每年汛前和强降雨后检查屋面防水和雨落管等。

3、附属构筑物每月巡查1次。

共用设施设备

 

供水

系统

1、每半年至少应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1次清洗消毒,水质符合GB 5749的要求。

2、每日巡检1次供水设施,发现跑冒滴漏现象及时解决。

3、每日巡视1 次水箱间、水泵房,检查设备运行状况。

4、水箱、蓄水池盖板应保持完好并加锁,钥匙由专人保管;溢流管口、透气口应安装金属防护网并保持完好。

5、不具备自动切换功能的,每半年手动切换1 次备用水泵。

排水

系统

1、有防汛预案,配备有防汛物资。

2、排水设施:每年汛前对雨、污水井、屋面雨水口等设施进行检查,组织清理、疏通。

3、污水泵:雨天每日巡视1次,平时每月巡视1次,检查设备运行状态;每月进行1 次手动启动测试;每年养护1次。

4、化粪池:每1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供配

电系

统及

照明

1、楼内照明:每周巡视2 次,一般故障1 日内修复;复杂故障5日内修复。

2、楼外照明:每周巡视1 次,一般故障1日内修复;复杂故障1 周内修复;每月调整1次时间控制器。

3、应急照明:每日巡视1 次,发现故障,30分钟内组织维修。

4、发电机:每半月试运行1 次,保证运行正常;每年活化1次蓄电池;每周巡视1次充电机和蓄电池。

5、每5年检验1次内部核算电能表。

6、路灯、楼道灯完好率应不低于85%。

安全

防范

系统

1、物防

(1)外露管道等易攀爬处有防盗设施,如:防盗伞、防爬刺、带钩铁丝或抹黄油等。

(2)规范非机动车集中、有序停放。

(3)物业区域内路灯、楼道灯等夜间照明设施齐全,使用正常。

(4)落实专人对各类物防设施每月开展1次全面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共用设施设备

安全

防范

系统

2、技防

(1)报警控制管理主机:每日检查1次,保障设备运行正常。

(2)周界防范系统:每半月做运行状态测试1次,保障设备运行正常。

(3)图像采集设备:每周检查1次监视画面效果、录像、图像保存等功能,保障设备运行正常。

(4)摄像头:每2个月检查1次聚焦、清晰度、红外夜视、遮挡物、镜头清洁等情况,进行相应调校。

(5)楼宇对讲设备:每月检查1次按键、显示屏、通话等功能状况,保障设备运行正常。

(6)门禁管理设备:每月检查1次,保障设备运行正常。

(7)技防设施设备出现运行不正常和损坏等问题,应立即进行维修。

3、消防

(1)对消防器材季度检查1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相关单位。告知业主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2)在出入口、电梯口、防火门等醒目位置有提示火灾危险性、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的明显标志和警示标语、安全疏散路线指导图。

(3)有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4)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有义务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相关人员掌握消防基本知识和技能;每年至少组织1次有员工、业主或使用人参加的消防演练。

(5)对以下消防设施,应每周进行检查:

a. 火灾报警器的功能是否正常、指示灯有无损坏;b. 消防泵房内的阀门、报警阀组、管道压力、供电是否正常;c.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防火门是否完好,常闭防火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6)对以下消防设施,应每月进行1次检查或试验:

a. 进行消防水泵启动运转,检查其运转是否正常;b.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附件是否完好,有无渗漏、闷盖是否齐全;c. 屋顶供水水箱的储水水位;d. 消防泵房间的防火门是否完好;e. 灭火器的压力是否达到要求、是否过期失效、是否生锈、是否无法启用。

(7)对以下消防设施,应每季度进行1次检查或试验:

a. 火灾警报装置声光显示、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显示功能、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是否有效、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对主、备电源进行自动转换试验;b. 进行消防电梯强制停于首层试验;c. 对水流指示器进行功能试验,利用末端试水装置排水,水流指示器应动作,消防控制室应有信号显示,水力警铃应发出报警声,并应启动消防水泵。对报警阀旁的放水试验进行供水试验,验证系统的供水能力;d. 喷头外观,发现有不正常的喷头应更换,当喷头上有异物时应清除;e. 室外阀门井中进水阀、屋顶水箱阀门和管道中的阀门,核实其是否处于正常状态;f. 与火灾报警系统有联动功能的防火门(包括防火卷帘)能否联动,设施、设备间的防火门是否完好;g. 防排烟系统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项    目

内容及要求

共用设施设备

 

安全

防范

系统

(8)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立即纠正、排除;无法立即纠正、排除的,应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

(9)消防控制室设24小时值班,及时处理各类报警、故障信息。

(10)发生火情立即报警,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疏散遇险人员,协助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

(11)与有资质的消防维保单位签订消防维保合同,约定消防维保的内容、要求、频次、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12)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每年对业主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可采用宣传栏、横幅、讲座等形式。

电梯

1、电梯每年进行1次定期检验。电梯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应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2、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电梯检验标志;在电梯轿厢内显著位置张贴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和维保单位名称及其急修、救援、投诉电话。

3、有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4、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随时与值班人员取得有效联系。

5、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组织排除。

6、与有相应有效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签订电梯维保合同,约定维护保养的内容、要求、频次、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7、配备至少1名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每日检查1次电梯安全状况。每年至少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进行1次特种设备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

8、有电梯突发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发生电梯困人时应及时采取措施。  物业服务人员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专业维修人员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

水景及

游乐设施

1、每月进行1次防渗漏和防漏电检查,防止渗漏,做到用电安全。

2、使用期间每周巡查2 次喷水池、水泵及其附属设施,每月检查1 次防漏电设施。

3、有安全警示标识。

4、每日巡查1次游乐设施,消除安全隐患。

 

5.3.3  装饰装修管理

符合表15的规定

表15  装饰装修管理内容及要求

项    目

内容及要求

装饰装修

管理

1、有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制度。

2、有装饰装修管理档案。

3、受理业主或使用人的装饰装修申报登记,与业主或使用人、装饰装修企业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告知业主或使用人在装饰装修工程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4、装饰装修期间每2日巡查1次现场,发现业主或使用人未申报登记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立即劝阻;拒不改正的,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业主、业主委员会或按照业主管理规约采取相应措施。

5、委托清运装修垃圾的,应在指定地点临时堆放,在1周内清运,自行清运装修垃圾的,应采用袋装运输或密闭运输的方式清运。

 

5.3.4  公共秩序维护

符合表16的规定

表16  公共秩序维护内容及要求

项    目

内容及要求

公共

秩序

维护

1、出入口有专人24小时值班。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2小时巡查1次。

3、有外来人员管理制度,对来人来访进行询问登记。

4、对机动车实行发牌进出登记管理制度,停放有序。

5、有大宗物品进出管理制度,实行大宗物品搬运进出登记管理。

6、安防控制室设专人24小时值守。

7、对违法犯罪行为立即报警,协助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8、每年开展1次专项治安应急预案演练。

9、对秩序维护人员必须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岗位流程培训后方能上岗,每半年组织物管人员和秩序维护人员开展1次安全防范教育培训。

10、利用小区公告栏张贴安全防范宣传资料。

 

5.3.5  环境卫生维护

应符合表17的规定

表17  环境卫生维护内容及要求

项    目

内容及要求

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

1、有垃圾收集容器。

2、每周至少清洗1次垃圾收集容器(夏季1次/3日),蝇、蚊孳生季节每5日喷洒1次杀虫药。

3、垃圾收集容器内的垃圾不超过其容量的2/3,周边无散落垃圾。

4、小区内的垃圾中转点外围保持整洁。

物业共用

部分清洁

1、公共场所每日清扫1次并进行保洁,楼道、楼梯每周清扫2次。

2、每月擦拭1次楼梯扶手、栏杆、窗台、防火门、消火栓、指示牌等共用设施。

3、电梯轿厢:每周擦拭2 次电梯轿厢门、面板;每日清拖1 次轿厢地面;不锈钢或其它材料装饰的电梯轿厢,每月护理1次;石材装饰的电梯轿厢,每季度养护1次;每日巡视保洁2次电梯轿厢。

4、每月清洁1次楼外公共照明及共用设施;每季度清洁1次雨篷、门头等。

5、水景:使用期间每周清洁1次水面。

6、有完善的消杀灭害服务方案和管理制度。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有害生物的预防和控制。投放药物应预先告知,投药位置有明显标识;定期进行消杀灭害,有相关记录。

 

 

 

 

 

 

5.3.6  绿化养护

符合表18的规定

表18  绿化养护内容及要求

项    目

内容及要求

绿化养护

1、浇水养护

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浇水,避免植物干旱;坪根据长势和土壤情况适当增加浇水养护次数。

2、施肥

根据植物生长情况施肥,乔木每2年施肥1次至2次;灌木每年施肥1次至2次;地被和草坪植物每年施肥2次至3次;花坛植物根据生长情况进行追肥。

3、病虫害防治

根据病虫害发生规律,植物生长季节每2周至少检查1次病虫害情况;并根据检查结果防治病虫害。

4、整形修剪

乔木每年冬季修剪1次;灌木每年生长季节和冬季修剪1次;绿篱每年至少修剪3次;草坪的修剪根据草坪的生长情况及时修剪。

5、除草

每年全面除草3次,重点绿地增加除草次数。

6、垃圾处理

绿化作业产生的垃圾应在作业完成后4小时内清理干净。

 

 

 

 

 

 

 

 

 

 

 

 

5.4  住宅物业四级服务

       5.4.1  综合服务

符合表19的规定

表19  综合服务内容及要求

项    目

内容及要求

客户

服务

场所

1、有客户服务中心,至少应配置有办公桌、椅、饮水机、接待台、电话、传真机、复印机、电脑、打印机、物业服务智能化系统。

2、公示有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或其它管理人名录证书(复印件)、项目主要服务人员姓名、照片、岗位信息,物业服务事项、收费标准、报修电话、投诉电话等物业服务信息。提供特约服务的,应公示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3、客户服务中心工作时间至少12小时值班,其它时间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值班人员。

4、公示有24小时服务电话。

人    员

1、从业人员中特殊工种按照相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2、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1个物业管理区域配备1名专职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取得物业服务项目经理证书或注册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证书。

3、从业人员及项目负责人应纳入资阳市物业服务信用信息档案管理系统、持有执业名册证书。

4、项目物业服务中心配备有客户人员,每人管理户数应不高于300户。

5、秩序维护人员最低配备标准:主出入口数×6+次出入口数×3+巡逻人员(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3+监控室数×3+2名机动人员。(按国家规定配置轮休人员)

6、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维护人员配备标准:

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硬件配备的不同,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据实配备附属设施设备维护人员;

7、环卫维护人员配备标准:

环卫维护人员配备的最低标准不得低于1人/6000平方米。

8、绿化维养人员配备标准:

绿化维养人员配备的最低标准不得低于1人/2000平方米(绿地面积)。

9、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高于本指导标准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人数和要求进行配备。

10、从业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规范服务,语言文明,主动、热情。

制    度

1、已制订含有管理规约、便民服务指南内容的业主手册。

2、有双方签订规范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3、有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消防安全防范、绿化养护、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维护等管理制度。

4、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5、有培训、考核体系。

6、有物业服务工作记录。

档    案

1、有物业服务档案管理制度,有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承接查验、运行、维修、养护档案资料。

2、档案资料管理规范、齐全、整洁、查阅方便。

3、有档案管理人员,并设置有档案资料室。

4、应用物业服务电子软件管理基本信息、基础资料、维修养护资料、收费资料等。

标    识

1、重点部位按相关要求设置有安全警示标识、消防标识、导向标识、指示标识及其它标识。

2、有倡导文明、环保、健康生活的温馨提示标识。

3、房屋栋号、房号及公共配套设施、设备标识清晰、明显。

4、标识的材质和设计风格应符合本项目的品质定位。

客户服务

1、每季度公示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

2、重要物业服务事项应在主要出入口、各楼单元门内以书面形式告知业主

3、对违反治安、规划、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劝阻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4、水、电急修20分钟内、其它30分钟内到达现场;由专项服务企业负责的设备设施应在30分钟内告知;维修回访率不低于30%。

5、业主或使用人提出的意见、建议、投诉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投诉回复率不低于100%。

6、每年进行1次满意度调查,客户满意率不低于85%。

7、有宠物管理的标识和制度。

8、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投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

9、有智能公共广播系统的,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要定时播放背景音乐。

10、公共卫生间保持整洁,能正常使用,公共卫生间内的残疾人无障碍设施使用情况良好,无侵占、损坏等现象。

11、每年组织业主参观共用设施设备机房。

12、提供特约服务。

专项委托

服务管理

1、签订专项服务委托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2、专业服务企业应符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要求;操作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3、专业服务企业人员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应佩戴标志。

4、对专项委托服务有监督及评价机制,有监督评价记录。

 

5.4.2  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和维修养护

应符合表20的规定

表20  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和维修养护内容及要求

项    目

内容及要求

综合

管理

1、按照相关规定实施承接查验。

2、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维护、保养。

3、有房屋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基础档案。

4、共用部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照责任范围编制修缮计划,并按计划组织修缮。共用设施设备运行中出现的故障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属于急修范围内,应在30分钟内组织到场维修。

5、特种设备按照有关规定运行、维修养护和定期检测。

6、雷电、大风、强降水等极端天气前,按照气象部门通知,及时告知业主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7、设备机房

(1)每月清洁1 次,机房整洁有序,室内无杂物。

(2)设有挡鼠板,并按规定进行灭鼠。

(3)在明显易取位置配备有符合规定的消防器材及专用工具,确保完好有效。

(4)设施设备标识、标牌齐全。

(5)张贴或悬挂相关制度、证书。

(6)记录齐全、完整。

8、运行、检查、维修养护记录应每月归档

共用

部位

1、房屋结构

每季度巡视1 次梁、板、柱等结构构件,外观出现变形、开裂等现象时,应建议相关业主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同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按照鉴定结果组织修缮。

2、建筑部件

(1)每季度检查1 次外墙贴饰面或抹灰、屋檐。

(2)每月巡查1 次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

(3)每季度检查1 次共用部位的室内地面、墙面、天棚;室外屋面、散水等。

(4)每年汛前和强降雨后检查屋面防水和雨落管等。

3、附属构筑物:每半月巡查1 次

共用

设施

设备

 

供水

系统

1、每半年至少应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1次清洗消毒,水质符合GB 5749的要求。

2、每日巡检1次供水设施,发现跑冒滴漏现象及时解决。

3、每日巡视2次水箱间、水泵房,检查设备运行状况。

4、水箱、蓄水池盖板应保持完好并加锁,钥匙由专人保管;溢流管口、透气口应安装金属防护网并保持完好。

5、不具备自动切换功能的,每2个月手动切换1次备用水泵。

6、每年检查3次水泵润滑情况,补充或更换润滑剂;每年养护1次水泵。

 

排水

系统

1、有防汛预案、配备有防汛物资。

2、排水设施:每年汛前对雨、污水井、屋面雨水口等设施进行检查,组织清理、疏通;每次降雨前后对主要排水口、管井进行检查。

3、污水泵:雨天每日巡视2次,平时每周巡视1次,检查设备运行状态;每周进行1次手动启动测试;每季度养护1次。

4、化粪池:每1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供配

电系

统及

照明

1、楼内照明:每周巡视2 次,一般故障1 日内修复;复杂故障5日内修复。

2、楼外照明:每周巡视1次,一般故障1日内修复;复杂故障1周内修复;每月调整1次时间控制器。

3、应急照明:每日巡视1次,发现故障,30分钟内组织维修。

4、发电机:每半月试运行1次,保证运行正常;每年活化1次蓄电池;每周巡视1次充电机和蓄电池。

5、每5年检验1次内部核算电能表。

6、路灯、楼道灯完好率应不低于90%。

 

共用设施设备

安全防范系统

1、物防

(1)外露管道等易攀爬处有防盗设施,如:防盗伞、防爬刺、带钩铁丝或抹黄油等。

(2)规范非机动车集中、有序停放。

(3)物业区域内路灯、楼道灯等夜间照明设施齐全,使用正常。

(4)落实专人对各类物防设施每月开展1次全面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2、技防

(1)报警控制管理主机:每日检查1次,保障设备运行正常。

(2)周界防范系统:每半月做运行状态测试1次,保障设备运行正常。

(3)图像采集设备:每周检查1次监视画面效果、录像、图像保存等功能,保障设备运行正常。

(4)摄像头:每2个月检查1次聚焦、清晰度、红外夜视、遮挡物、镜头清洁等情况,进行相应调校。

(5)楼宇对讲设备:每月检查1次按键、显示屏、通话等功能状况,保障设备运行正常。

(6)门禁管理设备:每月检查1次,保障设备运行正常。

(7)技防设施设备出现运行不正常和损坏等问题,应立即进行维修。

3、消防

    (1)对消防器材一季度检查1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相关单位。告知业主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2)在出入口、电梯口、防火门等醒目位置有提示火灾危险性、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的明显标志和警示标语、安全疏散路线指导图。

(3)有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4)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有义务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相关人员掌握消防基本知识和技能;每年至少组织2次有员工、业主或使用人参加的消防演练。

(5)对以下消防设施,应每进行检查:

a. 火灾报警器的功能是否正常、指示灯有无损坏;b. 消防泵房内的阀门、报警阀组、管道压力、供电是否正常;c.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防火门是否完好,常闭防火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6)对以下消防设施,应每月进行1次检查或试验:

a. 进行消防水泵启动运转,检查其运转是否正常;b.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附件是否完好,有无渗漏、闷盖是否齐全;c. 屋顶供水水箱的储水水位;d. 消防泵房间的防火门是否完好;e. 灭火器的压力是否达到要求、是否过期失效、是否生锈、是否无法启用;f. 室内消火栓内的设备及报警按钮、指示灯、报警控制线路功能是否齐全完好,有无故障、生锈、漏水,接口垫圈是否完整无缺。消火栓箱门是否完好无缺,是否能正常开启。

(7)对以下消防设施,应每2个月进行1次检查或试验:

a. 火灾警报装置声光显示、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显示功能、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是否有效、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对主、备电源进行自动转换试验;b. 进行消防电梯强制停于首层试验;c. 对水流指示器进行功能试验,利用末端试水装置排水,水流指示器应动作,消防控制室应有信号显示,水力警铃应发出报警声,并应启动消防水泵。对报警阀旁的放水试验进行供水试验,验证系统的供水能力;d. 喷头外观,发现有不正常的喷头应及时更换,当喷头上有异物时应清除;e. 室外阀门井中进水阀、屋顶水箱阀门和管道中的阀门,核实其是否处于正常状态;f. 与火灾报警系统有联动功能的防火门(包括防火卷帘)能否联动,设施、设备间的防火门是否完好;g. 防排烟系统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8)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立即纠正、排除;无法立即纠正、排除的,应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

(9)消防控制室设24小时值班,及时处理各类报警、故障信息。

(10)发生火情立即报警,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疏散遇险人员,协助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

(11)与有资质的消防维保单位签订消防维保合同,约定消防维保的内容、要求、频次、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12)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每年对员工进行至少2次消防安全培训。每年对业主至少有2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可采用宣传栏、横幅、讲座等形式。

 

电梯

1、电梯每年进行1次定期检验。电梯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应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2、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电梯检验标志;在电梯轿厢内显著位置张贴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和维保单位名称及其急修、救援、投诉电话。

3、有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4、电梯轿厢内有可视监控装置,语音提示广播,无线通讯装置等设施的应正常使用。

5、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随时与值班人员取得有效联系。

6、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组织排除。

7、与有相应有效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签订电梯维保合同,约定维护保养的内容、要求、频次、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8、配备至少1名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每日至少检查1次电梯安全状况。每年至少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进行1次特种设备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

9、有电梯突发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发生电梯困人时应及时采取措施。  物业服务人员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专业维修人员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

 

水景及游乐设施

1、每月进行1次防渗漏和防漏电检查,防止渗漏,做到用电安全。

2、使用期间每周巡查1次喷水池、水泵及其附属设施,每半月检查1次防漏电设施。

3、有安全警示标识。

4、每日巡查1次游乐设施,消除安全隐患。

 

 

 

 

 

 

 

5.4.3  装饰装修管理

符合表21的规定

表21  装饰装修管理内容及要求

项目

内容及要求

装饰装修

管理

1、有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制度。

2、有装饰装修管理档案。

3、受理业主或使用人的装饰装修申报登记,与业主或使用人、装饰装修企业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告知业主或使用人在装饰装修工程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4、装饰装修期间每日巡查1 次现场,发现业主或使用人未申报登记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立即劝阻;拒不改正的,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业主、业主委员会或按照业主管理规约采取相应措施。

5、委托清运装修垃圾的,应在指定地点临时堆放,在5天内清运,自行清运装修垃圾的,应采用袋装运输或密闭运输的方式清运。

 

5.4.4  公共秩序维护

符合表22的规定

表22  公共秩序维护内容及要求

项目

内容及要求

公共秩序

维护

1、出入口有专人24小时值班,有智能系统的实行住户刷卡进出方式。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1小时巡查1次。

3、有外来人员管理制度,对来人来访进行询问登记。

4、有智能系统的要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实行刷卡进出管理,无智能系统的要实行发牌进出,车辆停放有序。

5、有大宗物品进出管理制度,实行大宗物品搬运进出登记管理。

6、安防控制室设专人24小时值守。

7、对违法犯罪行为立即报警,协助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8、对秩序维护人员必须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岗位流程培训后方能上岗,每季度组织物管人员和秩序维护人员开展1次安全防范教育培训。

9、利用小区公告栏张贴安全防范宣传资料,每半年开展1次安全防范宣传活动。

 

5.4.5  环境卫生

符合表23的规定

表23  环境卫生维护内容及要求

项目

内容及要求

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

1、有垃圾收集容器。

2、每3天至少清洗1次垃圾收集容器(夏季2次/3日)。蝇、蚊孳生季节每3日喷洒1次杀虫药。

3、垃圾收集容器内的垃圾不超过其容量的2/3,周边无散落垃圾。

4、垃圾中转点保持密闭和外围整洁。

5、垃圾清运车外观整洁。

物业

共用

部分

清洁

1、楼内

(1)大堂、一层候梯厅:每日清扫并清拖1次大堂、一层候梯厅地面;每周擦拭2次信报箱;每周擦拭1次大堂;每半月擦拭1次大堂、候梯厅墙面;每日巡视保洁2次大堂、一层候梯厅。

(2)楼道、楼梯:每日清扫1次、每周清拖2次楼道、楼梯地面;每周擦拭2次楼梯扶手、栏杆、窗台、防火门、消火栓、指示牌等共用设施;每季度除尘1次楼内灯具;根据地面材质,定期做地面清洗、养护;每日巡视保洁2次楼道、楼梯。

2、电梯轿厢:每日擦拭1次电梯轿厢门、面板;每日清拖1次轿厢地面;不锈钢或其它材料装饰的电梯轿厢,每月护理2次;石材装饰的电梯轿厢,每季度养护1次;每日巡视保洁3次电梯轿厢。

3、天台、屋面:每季度清扫1次天台,屋面;雨季期间,每半月清扫1次天台、屋面;每月巡查1次天台、内天井,有杂物及时清扫。

4、楼外道路及设施:每日清扫1次、巡视保洁3次,楼外道路无积水;每半月清洁1次楼外公共照明及共用设施;每2个月清洁1次雨篷、门头等。

5、水景:根据水质情况进行消毒净化处理。使用期间每日清洁1次水面。

6、有完善的消杀灭害服务方案和管理制度。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有害生物的预防和控制。投放药物应预先告知,投药位置有明显标识;定期进行消杀灭害,有相关记录。

 

5.4.5  绿化养护

符合表24的规定

表24  绿化养护内容及要求

项目

内容及要求

绿化养护

1、浇水养护

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浇水,避免植物干旱;草坪根据长势和土壤情况适当增加浇水养护次数。

2、施肥

根据植物生长情况施肥,乔木每2年施肥1次至2次;灌木每年施肥1次至2次;地被和草坪植物每年施肥2次至3次;花坛植物根据生长情况进行追肥。

3、病虫害防治

根据病虫害发生规律,植物生长季节每2周至少检查1次病虫害情况,并根据检查结果防治病虫害。

4、整形修剪

乔木每年冬季修剪1次;灌木每年生长季节和冬季修剪1次;绿篱每年至少修剪3次;草坪的修剪根据草坪的生长情况及时修剪。

5、除草

每年全面除草3次,重点绿地增加除草次数。

6、垃圾处理

绿化作业产生的垃圾应在作业完成后1小时内清理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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