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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严格执行新建物业承接查验工作的通知

来源: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期:2018-07-17

 各区(含高新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贯彻落实《自贡市物业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对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维护各方主体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加强我市新建物业承接查验工作的通知》(自规建住发〔2016〕33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我市2016年4月1日以后交付使用的物业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必须按相关规定程序进行前期物业承接查验工作,办理资料移交,签订承接查验协议。交接双方办理承接查验手续后30日内,由物业服务企业向项目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物业承接查验备案手续。
       二、根据《自贡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落实前期物业承接查验工作。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前期物业承接查验工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未办理物业承接查验备案的物业服务企业,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三、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辖范围内项目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按照自规建住发〔2016〕33号文件要求开展前期物业承接查验工作,未按要求开展的,将按照《自贡市物业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承接查验相关资料表格请在自贡市政府网站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频道(http://www.zg.gov.cn/)下载。
 
 
                             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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