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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广元】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关于调整市物业管理专家成员名单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关于调整市物业管理专家成员名单的通知
广规建住发〔2016〕房18号
各县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房管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发展需要,2013年4月1日起聘请了陆梦华等20位同志为广元市第一届物业管理专家,聘期三年已到期。为建立行业专业评价机制,依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物业管理专家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10]26号)的相关规定,决定调整并充实市物业管理专家名单。
一、考核录用及任期
经本人申请,所在县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房管局推荐,我局综合考核,决定选聘谭晓莉等41人为第二届广元市物业管理专家(名单附后)。本届物业管理专家任期三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期满自动失效。
二、专家职责
参与本市范围内物业管理相关活动,应当秉持公正、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发表的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1.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制定物业管理行业服务标准和经营评价标准,本市行业管理制度起草、调研、难点问题研析;
2.参与主管部门主持的资质升级评审;
3.协助主管部门协调重大物业管理纠纷;
4.市优秀物业管理项目考评、省级优秀项目预评;
5.本市范围内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的评标工作;
6.物业管理政策、法规论证咨询。
三、管理及退出
(一)管理
市物业管理专家接受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的动态管理,主管部门随机组织专业培训,遵守行业管理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秉公办事,发表专业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禁止下列行为:
⒈收受除正当劳务报酬以外的其他财物;
⒉泄露项目单位的商业秘密;
⒊在执行受托工作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即时终止资格并报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即时补充人员进行;
⒋个人与物业管理项目有利害关系,有可能影响受托工作公正性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⒌提供服务行为和结果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二)退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广元市物业管理专家库中除名,及时另行补充。
⒈本人自愿申请解聘的;
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⒊不再从事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
⒋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市主管部门安排、办理委托的事宜累计三次以上;不接受或以种种借口推脱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安排相应工作累计三次以上的;
⒌严重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或发生经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确认的物业管理重大投诉行为的;
⒍徇私舞弊,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⒎被行政机关行政处分或被司法机关认定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⒏专家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或拒不接受定期培训和继续教育的;
⒐其他不适宜担任物业管理专家的情形。
四、专家的抽取选用
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回避制度,采用随机抽取或指派的方式,在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参与各类物业管理相关活动。委托中介机构的由中介机构随机抽取。市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考评验收、省级物业管理项目预评,应当由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从本届专家中抽取专家进行。
市行政区域内20万平方米以下住宅项目及5万平方米以下非住宅项目招投标评标专家在市物业管理专家中抽取;20万平方米以上住宅项目及5万平方米以上物业管理招投标评标专家,应当由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提出,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省行业协会从省物业管理专家库中抽取专家进行。
特此通知。
附件:广元市物业管理专家名单(41人)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6年10月14日
附件
广元市物业管理专家名单(41人)
谭晓莉 寇永红 米 豪 白仁元 张 洪
李开君 杨三余 马玉琼 徐 猛 李雪松
张玉明 刘光勇 王学铭 朱 曦 王全明
陈红礼 王兴能 陈劲松 段益和 王德宝
李玉林 母 雄 陈启文 解 英 王维广
刘才兴 黄友明 陈志飞 朱得全 李 洁
蒲永政 彭 俊 周丽娟 徐晓军 刘 泽
苏珍华 邓 宇 王连才 步映涛 彭 波
武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