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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广安市 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进一步修订《广安市主城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的通知

来源: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日期:2017-12-18

 市物业管理协会,主城区各物业服务企业:


我局已将《广安市主城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6年10月10日

广安市主城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
一级

 

项目

内容与标准

(一)基本要求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工牌,相关人员信息在相应工作岗位或责任区域公示,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设有客户服务中心,开放服务时间不少于8小时,设置24小时服务受理电话。急修半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7、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8、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9、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10、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80%以上,整改回访比例100%。。

(二)房屋管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重要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每日至少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规约(业主临时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协议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日至少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严格执行协议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小区主出入口设有醒目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每日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设施设备房(室)制度上墙、证书齐全、记录完善;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每周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电梯机房、轿厢每日巡查1次;电梯维护保养每15日进行1次,并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7、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防鼠害措施完善,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8、小区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规范。
 9、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5%。
 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禁止标识、安全提示、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四)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1、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勤。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白天每2小时至少巡查1次,夜间每1小时巡查一次;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监控,监控室24小值守。
 3、对进出小区的机动车辆实施证、卡管理,引导车辆(含非机动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4、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
 5、消防安全检查每月至少1次,消防安全管理重点部位检查每2日至少1次。
 6、对自然火灾、安全事件、公共事件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按合同约定组织,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五)保洁服务

1、高层、多层按单元设置垃圾桶,每日至少清运1次。垃圾袋装化,保持垃圾桶清洁、无异味。
 2、合理设置果壳箱或者垃圾桶,每日至少清运1次。
 3、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2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1次,每周拖洗1次;一层共用大厅每日拖洗1次;楼梯扶手每周擦洗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月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月清洁1次。及时清除道路积水、积雪。
 4、共用污水井每月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月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5、二次供水水箱、水池按规定每半年清洗、消毒1次,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国家标准、卫生规范。
 6、每月对重点部位不少于一次消毒;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对绿化、树木实施有效杀虫;配合好当地“爱卫会”灭鼠除害工作。

(六)绿化养护管理
  

1、有专业专职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草坪生长良好,及时修剪和补栽补种,无杂草、杂物。
 3、花卉、绿篱、树木应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夏季15天1次、春秋两季每1个月1次、冬季每两个月1次进行修剪整形,保持观赏效果。
 4、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5、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二  级

项 目

内 容 与 标 准

(一)基本要求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工牌,相关人员信息在相应工作岗位或责任区域公示,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设有客户服务中心,开放服务时间不少于8小时,设置24小时服务受理电话。急修1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7、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8、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9、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10、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75%以上,整改回访比例100%。

(二)房屋管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重要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适时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每2日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规约(业主临时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协议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日至少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严格执行协议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小区主出入口设有醒目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每2日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设施设备房(室)制度上墙、证书齐全、记录完善;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每周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电梯机房、轿厢每日巡查1次;电梯维护保养每15日进行1次,并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7、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防鼠害措施完善,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8、小区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规范。
 9、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5%。
 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禁止标识、安全提示、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四)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1、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勤。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白天每3小时至少巡查1次,夜间1个半小时巡查一次;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监控。
 3、对进出小区的机动车辆实施证、卡管理,引导车辆(含非机动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4、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登记管理。
 5、消防安全检查每2个月至少1次,消防安全管理重点部位检查每3日至少1次。
 6、对自然火灾、安全事件、公共事件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按合同约定组织,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五)保洁服务
  

1、按幢设置垃圾桶,垃圾袋装化,生活垃圾每天至少清运1次。
 2、合理设置果壳箱或者垃圾桶,每日清运1次。
 3、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2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1次,每周拖洗1次;一层共用大厅每日拖洗1次;楼梯扶手每周擦洗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月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季度清洁1次。及时清除区内主要道路积水、积雪。
 4、区内公共雨、污水井每季度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2个月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5、二次供水水箱、水池按规定每半年清洗、消毒1次,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国家标准、卫生规范。
 6、每两个月对重点部位不少于一次消毒;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对绿化、树木实施有效杀虫;配合好当地“爱卫会”灭鼠除害工作。
  

(六)绿化养护管理
  

1、有专业专职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3、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夏季每1个月一次、春秋季节每1个半月1次、冬季3个月1次进行修剪、养护。
 4、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5、适时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项 目

内 容 与 标 准
  

(一)基本要求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工牌,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设有客户服务中心,开放服务时间不少于8小时,设置24小时服务受理电话。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7、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8、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9、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70%以上,整改回访比例100%。。

(二)房屋管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重要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每3日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定期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规约(业主临时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协议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2日至少1次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严格执行协议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各组团、栋、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每3日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修、维修和保养等记录齐全。
 3、设施设备房(室)制度上墙、证书齐全、记录完善;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每2周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电梯机房、轿厢每日巡查1次;电梯维护保养每15日进行1次,并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7、设备房整洁、通风、防鼠害措施完善,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8、小区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设有交通标志。
 9、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0%。
 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禁止标识、安全提示、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四)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1、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勤。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白天每4小时至少巡查1次,夜间每2小时巡查1次。
 3、对进出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出入登记,引导车辆(含非机动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4、消防安全检查每季度至少1次,消防安全管理重点部位检查每周至少1次。
 5、对自然火灾、安全事件、公共事件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按合同约定组织,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五)保洁服务

1、小区内合理设有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每天清运不少于1次。
 2、小区公共场所每日清扫1次;电梯厅、楼道每2天清扫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季度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半年清洁1次。
 3、区内公共雨、污水井每半年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季度检查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4、二次供水水箱、水池按约定规定清洗、消毒,水质符合国家标准及卫生规范。

(六)绿化养护管理

1、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3、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夏季1个月1次、春秋季节1个半月1次、冬季每季度一次进行修剪、养护。
 4、适时喷洒药物,预防花草、树木病虫害。

 
  
 


项目

内容与标准
  

(一)基本要求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工牌,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设有客户服务中心,开放服务时间不少于8小时,设置24小时服务受理电话。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7、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8、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9、每年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65%以上,整改回访比例100%。。

(二)房屋管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重要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每周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定期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规约(业主临时规约)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协议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2日组织1次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严格执行协议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各组团、栋、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修、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设施设备房(室)制度上墙、证书齐全、记录完善;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电梯机房、轿厢每日巡查1次;电梯维护保养每15日进行1次,并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7、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0%。
 8、设备房整洁、通风、防鼠害措施完善。
 9、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禁止标识、安全提示、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四)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1、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勤。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白天每5时至少巡查1次,夜间每3时巡查1次。
 3、对进出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出入登记,引导车辆(含非机动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4、消防安全检查每季度至少1次,消防安全管理重点部位检查每周至少1次。
 5、对自然火灾、安全事件、公共事件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按合同约定组织,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五)保洁服务
  

1、小区内合理设有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
 2、小区公共场所每日清扫1次;楼道每周清扫不少于2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季度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半年清洁1次。
 3、区内公共雨、污水井每半年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季度检查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4、二次供水水箱、水池按约定规定清洗、消毒,水质符合国家标准及卫生规范。

(六)绿化养护管理

1、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2、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夏季1个月1次、春秋季节1个半月1次、冬季每季度一次进行修剪、养护。
 3、做好预防花草、树木病虫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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