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1501号万和中心3栋806号
服务热线1
13880368355
服务热线2
19983396406
咨询热线
13541229833
主题分类
您的当前位置为: 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主题分类

【收费】遂宁市 关于公布遂宁市物业服务等级划分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物业管理协会  日期:2017-12-18

 各区县发改局、房管局,各建设单位、各物业服务机构:

根据《遂宁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遂发改〔2013〕426号)的有关规定,市发改委、市房管局制定了遂宁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及相关政策规定,现公布如下:

一、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

(一)市城区规划区(船山区、安居区)普通商品住宅(不含别墅等高档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和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计费方式的,收费标准按照《遂宁市城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基准价及浮动幅度》(见附件一)执行。

其他县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原则上在不高于市城区政府指导价标准的前提下,由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产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

(二)物业服务机构提供一至五级物业服务标准的,物业服务收费须按照相对应的等级收费标准执行。

二、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相关规定

(一)基准价的确定。业主或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服务内容和标准确定物业服务等级,根据物业服务等级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格,物业服务等级发生争议时,可由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二)业主或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签定物业服务合同时,其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可按基准价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确定。

(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收费标准如需超过浮动幅度的,须报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后,经业主按法定程序共同决定。收费标准可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约定,但收费标准超过浮动幅度的须报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物业买受人自物业竣工并交付之日起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缴纳。开发商依约通知业主交付物业,业主延迟接受和已接受未入住的,其物业服务费由业主全额缴纳,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

(五)新建房屋销售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在物业买卖合同中应明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等级的有关内容及其收费标准。

(六)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中不包括居民生活垃圾清运处置费、车辆停放费、装饰装修管理费、游泳池及休闲会所等使用费。

三、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

(一)物业服务企业和装修施工企业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其管理服务费用在以下标准内执行,并在协议中明确:房屋建筑面积在100平米(含100平米)以内的,有电梯每套300元,无电梯 每套200元;100平米—150平米内(含150平米)的有电梯每套400元,无电梯每套300元;超过150平米的有电梯 每套500元,无电梯每套350元。

(二)居民生活垃圾清运处置费按照市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装修垃圾的,清运费标准按遂府办发(2006)25号文件规定的每平方米3.00元收取,具体由装修人或装饰装修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约定。

(三)车辆停放费: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应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停车收费标准和车辆安全管理责任。

停车场所产权属全体业主共有的,其停车收费标准和收入分配办法由业主共同决定,并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后签订书面协议。前期物业中实行有偿停放的停车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按不高于遂宁市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收费标准报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后执行。

停车场所产权属建设单位的,由建设单位授权,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其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含车位租金和服务费)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按首先满足业主需要的原则协商确定。

停车位产权属业主个人的,其机动车停放只收取停车场物业管理费,不得收取车位租金。具体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双方约定的车辆安全管理责任协商确定。

小区内地面公共停车场所依法对外开展经营性停车服务的,其收费标准按遂宁市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收费标准执行,同时按有关规定明码标价。

非机动车和摩托车停车服务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以上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须报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或备案后执行。

(四)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以及行业服务规范的相关要求,在建筑区划内的显著位置或收费场所,公布经备案的物业服务相关收费标准。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业主认为收费内容属违规收费或收费无依据的,可向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五)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单位职工宿舍的管理,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四、本通知从2013年12月1日起执行。业主大会成立前,已签定了物业服务合同的仍按原合同标准执行;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执行新标准。

附件:1、遂宁市城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及浮动幅度

      2、遂宁市城区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11月15日

 

 

★★★★★

项目

内  容  与  标  准

(一)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急修半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7、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8、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9、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10、每年至少2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90%以上。

11、建立并落实便民维修服务承诺制,临修及修及时率95%以上、返修率不高于2%,并有回访记录。

(二)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每日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管理规约(业主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日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三)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用、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修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格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履行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7、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8、小区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规范。

  9、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5%。

  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四)

协助

维护

公共

秩序

  1、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站岗值勤。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1小时至少巡查1次;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监控。

  3、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实施证、卡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4、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

  5、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五)

  1、高层按层、多层按幢设置垃圾桶,每日清运2次。垃圾袋装化,保持垃圾桶清洁、无异味。

  2、合理设置果壳箱或者垃圾桶,每日清运2次。

  3、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2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2次,每周拖洗1次;一层共用大厅每日拖洗1次;楼梯扶手每日擦洗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周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月清洁1次。及时清除道路积水、积雪。

  4、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烘池每月检查1次,每半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5、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6、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六)

绿化

养护

管理

 1、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草坪生长良好,及时修剪和补栽补种,无杂草、杂物。

  3、花卉、绿篱、树木应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保持观赏效果。

  4、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5、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 级

项目

内  容  与  标  准

(一)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急修半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7、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8、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9、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10、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80%以上。

(二)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每日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管理规约(业主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日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三)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用、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修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格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履行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7、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8、小区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规范。

  9、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5%。

  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四)

协助

维护

公共

秩序

  1、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勤(其中12时站岗执勤)。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1小时至少巡查1次;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监控。

  3、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实施证、卡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4、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

  5、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五)

  1、高层按层、多层按幢设置垃圾桶,每日清运2次。垃圾袋装化,保持垃圾桶清洁、无异味。

  2、合理设置果壳箱或者垃圾桶,每日清运2次。

  3、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2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2次,每周拖洗1次;一层共用大厅每日拖洗1次;楼梯扶手每日擦洗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周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月清洁1次。及时清除道路积水、积雪。

  4、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烘池每月检查1次,每半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5、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6、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六)

绿化

养护

管理

  1、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草坪生长良好,及时修剪和补栽补种,无杂草、杂物。

  3、花卉、绿篱、树木应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保持观赏效果。

  4、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5、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 级

项目

内  容  与  标  准

(一)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急修1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7、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8、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9、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10、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75%以上。

(二)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适时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每3日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管理规约(业主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3日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三)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修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格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7、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8、小区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

  9、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0%。

  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四)

协助

维护

公共

秩序

  1、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勤(其中8时站岗执勤)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2小时至少巡查1次。

  3、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4、对进出小区的装修等劳务人员实行登记管理。

  5、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五)

  1、按幢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

  2、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1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1次,半月拖洗1次;楼梯扶手每周擦洗2次;共用部位玻璃每月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季度清洁1次。及时清除区内主要道路积水、积雪。

  3、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季节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2个月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4、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定期清洗,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5、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六)

绿化

养护

管理

<span style="f

×
姓名: *
电话: *
地址: *
备注: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刷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