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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泸州市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调整《泸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的通知

来源:泸州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7-12-18



 泸住建函〔2012482

各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我市的物业服务自2007年实行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以来,在提高我市物业服务水平,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引导业主正确评判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树立等价有偿的消费观念,促进物业管理规范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经过近几年的发展,我市原有的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已不再适应现阶段物业服务行业发展的需要,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中物协【20041号)和《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调整《泸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原市规建局《关于印发﹤泸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的通知》(泸规建【2007336号)同时废止执行。

 

 

附件:

1、《泸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2、泸州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的使用说明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2927

 

 

 

 

 

 

 

 

 


附件1

泸州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

   

项目

    

(一)

基本

要求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 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  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 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 24 小时服务电话。急修半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  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7、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  项目与收费价目。 8、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9、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10、每年至少 1 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 80%以上。

(二)

房屋

管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 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 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3、每日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 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 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日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 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及单元 (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三)

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 等记录齐全。 3、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 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 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  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 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载人电梯 24 小时正常运行。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7、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8、小区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规范。 9、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 95% 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 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四)

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1、小区主出入口 24 小时站岗值勤。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 1 小时至少巡查 1 次;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 24 小时监控。 3、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实施证、卡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4、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 5、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  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五)

保洁服务

1、高层按层、多层按幢设置垃圾桶,每日清运 2 次。垃圾袋装化,保持垃圾桶 清洁、无异味。 2、合理设置果壳箱或者垃圾桶,每日清运 2 次。 3、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 2 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 2 次,每周拖洗 1 次;一层共用大厅每日拖洗 1 次;楼梯扶手每日擦洗 1 次;共用 部位玻璃每周清洁 1 次; 路灯、 楼道灯每月清洁 1 次。 及时清除道路积水、 积雪。 4、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 1 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 1 次,视检查情况及 时清掏;化粪池每月检查 1 次,每半年清掏 1 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5、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6、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六)绿化养护管理

1、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草坪生长良好,及时修剪和补栽补种,无杂草、杂物。 3、花卉、绿篱、树木应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保持观赏效果。 4、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5、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项目

      

(一)

基本要求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 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 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公示 16 小时服务电话。急修 1 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 有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7、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 项目与收费价目。 8、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9、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10、每年至少 1 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 75%以上。

(二)

房屋管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适时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 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 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每 3 日巡查 1 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  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 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 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3 日巡查 1 次装修施工现场, 每 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 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  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有明显标 志。

 

(三)

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  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 等记录齐全。 3、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 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 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  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 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载人电梯早 6 点至晚 12 点正常运行。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7、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8、小区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 9、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 90% 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 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四)

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1、小区主出入口 24 小时值勤。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 2 小时至少巡查 1 次。 3、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4、对进出小区的装修等劳务人员实行登记管理。 5、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  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五)

保洁服务

1、按幢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每天清运 1 次。 2、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 1 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 1 次, 半月拖洗 1 次; 楼梯扶手每周擦洗 2 次; 共用部位玻璃每月清洁 1 次; 路灯、 楼道灯每季度清洁 1 次。及时清除区内主要道路积水、积雪。 3、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 1 次;雨、污水井每季度检查 1 次,并视检 查情况及时清掏; 化粪池每 2 个月检查 1 次, 每年清掏 1 次, 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4、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期清洗,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5、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六)

绿化养护管理

1、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3、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4、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5、适时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项目

    

(一)

基本要求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 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 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公示 8 小时服务电话。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记录。 7、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8、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9、每年至少 1 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 70%以上。

(二)

房屋管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 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  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 的决定,组织维修。 3、每周巡查 1 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 定期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 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 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至少两次巡查装修施工现场, 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 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  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各组团、栋、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三)

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修等记录齐全。 3、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 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  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 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载人电梯早 6 点至晚 12 点正常运行。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7、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 80% 8、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 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四)

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1、小区 24 小时值勤。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 3 小时至少巡查 1 次。 3、车辆停放有序。 4、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 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五)

保洁服务

 

1、小区内设有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每天清运 1 次。 2、小区公共场所每日清扫 1 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 1 次;共用部位玻璃每 季度清洁 1 次;路灯、楼道灯每半年清洁 1 次。 3、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 1 次;雨、污水井每半年检查 1 次,并视检 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季度检查 1 次,每年清掏 1 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4、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六)

绿化养护管理

 

 

1、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2、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3、预防花草、树木病虫害。

 

 

附件2

 

泸州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

等级标准的使用说明

 

1、本《标准》为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集资建房、保障性住房等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标准。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高档商品住宅的物业服务不适用本标准。

2、本《标准》根据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需求的不同情况,由高到低设定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服务等级,级别越高,表示物业服务标准越高。

3、本《标准》各等级服务分别由基本要求、房屋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协助维护公共秩序、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管理等六大项主要内容组成。本《标准》以外的其他服务项目、内容及标准,由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双方协商约定。

4、选用本《标准》时,应充分考虑住宅小区的建设标准、配套设施设备、服务功能及业主(使用人)的居住消费能力等因素,选择相应的服务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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