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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攀枝花市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划分标准(试行)》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日期:2017-12-18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钒钛高新产业园区建设交通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

  为规范我市住宅物业服务行为,促进物业服务质价相符、公开透明,依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攀枝花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划分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标准》是推荐性标准,适用于攀枝花市三区范围内的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划分(米易县、盐边县可参照执行)。依照《标准》对住宅物业服务进行等级划分,为物业管理活动的双方当事人确定物业服务等级提供依据,在实际使用中,由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根据小区规模、绿化率、公用设施设备硬件配置等情况在合同中确定。

  二、前期物业服务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执行政府指导价标准,应当依据本《标准》提供相应等级的物业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新承接其他项目的,可参照本《标准》提供相应的物业服务,如不参照本《标准》的须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有明确条款约定不按本《标准》执行。

  三、本《标准》实施前已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如需调整服务标准及相应价格的应当依据相关程序征求业主意见后调整执行。

  四、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下载: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划分标准(试行)》的通知.pdf

攀枝花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划分标准(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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