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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成都市双流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解读)

来源: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  日期:2017-12-18

    按照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成发改收费〔2012〕1344号)和《关于我市物业服务等级划分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发改收费〔2012〕1345号)有关要求,为规范我县物业服务收费,结合我县情况,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1、我县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按成都市中心城区收费标准执行。

    2、住宅装修服务费及生活垃圾清运费标准按成都市中心城区标准执行。

    3、物业服务机构提供1-4级物业服务标准的,物业服务收费需按照相应的等级收费标准执行并抄告县物价局和县房产管理局备查。

    4、执行时间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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