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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关于全市物业服务领域典型违法违规案例通报(第二批)

来源:南充房管  日期:2026-09-08

为纵深推进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聚焦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公共收益管理混乱、消防安全管理不规范、特种设备(电梯)安全管理履职缺位等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我市梳理汇总物业服务领域典型案例,现予以公布,供相关单位举一反三、对标整改,持续规范物业市场秩序,也帮助广大业主明晰自身权益,共同守护美好家园。

一、物业服务质价不符、履约不到位类

案例 1|阆中市玉景苑小区安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严重缺位

基本情况:该小区2013年交付,由安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在属地房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中查实,该企业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服务义务,小区绿化荒废、设施设备维保缺位、消防通道占用、电动车飞线充电及乱停乱放问题突出,楼道杂物堆积,业主投诉频发,属地房管部门依法依规下发整改通知书,物业企业整改流于形式,问题反复反弹,服务质价严重不符。

处置情况:阆中市房管部门将相关线索移送属地街道和社区,由街道、社区成立专项攻坚小组,指导建立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2026年1月,属地社区牵头召开业主大会,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依法选聘成都中勤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阆中分公司进场,建立 “行业统筹、街道牵头、社区包联、物管会监督” 四方联动机制,完成小区硬件整治、隐患清零,落实月度议事、诉求闭环处置制度。

案例 2|营山县圣桦公馆小区四川圣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营山分公司物业服务质价不符

基本情况:2026年6月,营山县房管部门在专项治理中发现,该物业企业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维保台账不健全,保洁、绿化养护频次不达标,楼道杂物乱堆乱放,业主诉求处置不力,前期整改未取得实质成效,且拒不落实整改要求。

处置情况:营山县房管部门对圣桦公馆小区物业开展约谈警示、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复查不达标后,将相关线索移送属地街道和社区。2026 年 8 月,已由属地社区牵头召开业主大会,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依法选聘四川省顶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小区新物业服务人。

案例启示:物业企业必须严格恪守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落实常态化服务管护责任,杜绝质价不符、履职缺位。对长期失管失能、整改反弹、拒不整改的物业项目,要压实街道社区属地责任,依托物管会、业主大会法定载体,依法推进物业更迭,同步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从根本上化解小区治理顽疾。

二、小区公共收益管理不规范类

案例 3|南部县睿德上品小区南充君逸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擅自挪用公共收益

基本情况:2026年6月,南部县房地产管理局在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行动中发现,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未设立公共收益专用账户,资金实行混同管理,未经业主大会表决,擅自挪用公共收益37883.8元,且未落实收支公示制度,私自支配业主共有资金,侵害业主合法财产权益。

处置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八十二条及《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由相关部门依法下达整改通知,督促企业立行立改,该企业已全额退回违规支出资金,依规开立公共收益专用账户,实现专户专账、专款专用、规范公示。

案例启示:小区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物业企业必须严格落实专户专账、单独列账管理要求,资金收支、使用必须履行业主大会表决程序,全程公开公示。紧盯资金缴存、审批使用、台账公示关键环节,从严整治公共收益违规支配、账外留存等问题,足额追回业主共有资金。

三、消防安全管理履职不力类

案例 4|嘉陵区阳光白马城小区四川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充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履职不力

基本情况:2026年4月,市房管局嘉陵办事处在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检查中发现,该小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无专业上岗资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经督促后仍未整改落实,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相关线索已移送消防救援部门立案处理。

处置情况:消防救援部门依法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实施行政处罚,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等相关规定要求,给予该涉事物业企业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的违法行为罚款四千元,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人员值班的违法行为罚款三千八百元,给予眉山市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四千元的行政处罚。嘉陵房管部门依据《南充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对企业扣减信用分10分,实施信用联合约束。

案例启示:物业服务企业是小区消防安全管理主体,必须严格落实消防设施运维、持证上岗等硬性规定。行业监管部门要深化消防、房管跨部门联动,充分运用信用记分、行政处罚手段,压实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筑牢小区安全防线。

四、特种设备(电梯)安全管理履职缺位类

案例 5|营山县凤凰未来城小区营山瑞祥家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

基本情况:2026年3月23日,营山县市场监管局在物业小区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营山瑞祥家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的凤凰未来城小区8台电梯超过检验有效期仍继续投入使用。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之规定,构成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电梯的违法行为,给业主出行带来较大安全风险隐患。

处置情况:营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并处罚款30000元。督促物业企业立即开展电梯报检,检验合格后方可恢复电梯使用,同步完善电梯维保、检验台账。房管部门同步将该企业纳入物业服务重点监管对象,督促其严格落实共用特种设备日常管护责任。

案例启示:电梯属于住宅小区重要特种设备,物业服务企业作为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应当严格落实电梯定期检验、日常维保、台账记录等主体责任,按时申请检验,严禁使用超期未检电梯。各监管部门要强化市场监管、房管部门协同联动,加大小区电梯隐患排查力度,依法查处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行为,切实守护业主出行安全。

温馨提示:广大业主如遇到物业服务相关问题,可以向属地社区、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反馈,合理合法维护自身居住权益;物业服务企业要压实主体责任,守牢服务底线与安全红线,共建和谐宜居小区。鼓励广大业主积极使用“随手拍APP”,主动上报小区各类问题隐患,充分发挥业主自治力量,协同加大小区治理与监督管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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