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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暂时取消配备物业管理师资格人员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绵阳市政府网  日期:2017-05-08

绵建局通告[2015]3号

各县市区(园区)住建(房管)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2015年2月2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取消物业管理师注册执业资格认定;2015年3月27日,人社部暂停2015年物业管理师考试报名工作;2015年5月4日,住建部第24号令删除了物业资质核定有关注册资本要求。根据国家新政策和要求,经研究决定,暂时取消我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及升级要求配备物业管理师的规定;对注册资本不再进行审查。

  特此通知。

  

  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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