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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厘清职能职责 明确保障措施 《德阳市社区治理条例》正式施行
12月1日,《德阳市社区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记者从《条例》施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条例》为我市社区治理提供了针对性的制度设计,系统构建了社区治理的工作机制,标志着我市社区治理将全面迈入法治化轨道。
近年来,按照市委“一核五治”基层治理指导思想,我市积极推动社区治理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探索社区治理新模式新举措,积累了实践经验,取得了良好成效。
《条例》将我市多年来探索形成的基层治理机制固化为法规,坚持“小切口、有特色、真管用”原则,共二十二条。以政府划定的社区为基本单元,着力理顺社区治理工作机制,厘清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居民委员会等主体的职能职责,明确资金、设施和人员等保障措施,为我市社区治理提供针对性的制度设计,体现出了地方特色。
在定位上,《条例》针对当前城市与乡村治理实践存在差异、“城乡社区”概念界定尚不清晰等问题,将“社区”概念明确为“政府划定的社区”,同时规定行政村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切实增强法规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在架构上,《条例》将自治、法治、德治、智慧化治理、多元共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作为主体框架,分别作出具体规定,系统构建了社区治理的工作机制。
针对调研中群众关注度高、反映集中的物业服务管理、减负增效和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等社区治理问题,《条例》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设置了专门条款:第十一条规范小区治理、第十二条推行权责清单制度、第十八条强化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保障。
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伟通报了《条例》制定的相关情况。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何升元主持发布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