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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答复(广安祥瑞物业)
质 疑 答 复
供应商:广安祥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建安路56号 邮编:638000
法定代表人:彭桂英
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13882664406
被质疑人:攀枝花市东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地址:攀枝花市攀枝花大道东段432号附1 邮编:617000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13618162000
广安祥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认为项目编号5104022017000110——攀枝花市东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主干道保洁作业、垃圾房管理、生活垃圾上门收集服务(第二批)的招标文件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17年8月29日向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提出书面质疑(邮寄),我中心于8月31日收到书面质疑(邮寄)并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攀枝花市东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主干道保洁作业、垃圾房管理、生活垃圾上门收集服务(第二批)”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办法’第4项‘评标细则及标准’第3小项‘综合评分明细表’中的“1、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服务期限内有后续服务机构(须具备法人资格)的得10分;2、投标人承诺在项目所在地服务期限内成立后续服务机构(须具备法人资格或分公司)的得6分;”存在限制性、倾向性条款。(详见招标文件第61页)
质疑处理:我中心受理该质疑后,立即向区环卫局转交了质疑书副本,并向区财政局汇报了相关情况。9月4日,我中心和区财政局、区环卫局三家单位就该质疑进行了会商,为保证东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提升城市品位,改善市民生活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对综合评分法细则进行修改,并要求中标供应商中标后应在一个月内成立后续服务机构(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综上,我中心根据区环卫局和区财政局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广安祥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攀枝花市东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的招标文件质疑成立,现修改如下:
质疑事项 | 回复意见 | 备注 |
1、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服务期限内有后续服务机构(须具备法人资格)的得10分; 2、投标人承诺在项目所在地服务期限内成立后续服务机构(须具备法人资格或分公司)的得6分; 3、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没有或承诺成立后续服务机构的2分。 (详见招标文件第61页) | 更正如下: 1、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服务期限内,有具备法人资格的后续服务机构得10分; 2、投标人承诺中标后1个月内,在项目所在地服务期限内,成立具备法人资格的后续服务机构得10分; 3、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既没有又不承诺成立后续服务机构得2分。 | |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