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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郫都区市场监管局电梯设备安全隐患大曝光
为切实保障群众乘梯安全,郫都区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现对近期检查中发现的典型安全隐患进行公开曝光,以案为鉴、以案示警。请相关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广大市民共同监督,携手筑牢电梯安全防线。
一、曝光点位及情况
1.曝光点位:四川安谷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问题隐患:
郫都区安靖街道四川安谷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34部电梯未张贴有效的《电梯使用标志》,不符合现行的《成都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
3.不规范行为解读:根据《成都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将电梯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和必要的相关信息置于乘客易于注意的显著位置,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电梯使用标志》。”
4.处理结果:现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整改,根据《成都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该单位需限期整改,及时张贴有效的《电梯使用标志》。
二、事故案例警示
2021年6月11日,西安市未央区某商业综合体电梯发生故障,乘客乘坐电梯时遭遇突然停梯困人,因紧急报警装置失灵,乘客尝试扒门自救导致手臂擦伤。事故调查发现,此次事故是由于涉事电梯轿厢内未张贴有效的《电梯使用标志》,后经核查,该电梯超期未检验,电梯制动器存在隐性故障,但未及时维修。物业公司因未张贴使用标志+超期未检+未及时修复制动器故障,被西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罚款5万元,并责令停用整改,维保单位因未如实记录故障被约谈。
三、安全使用提示
郫都区市场监管局在此郑重提醒各电梯设备使用单位:立即自查整改,在显著位置张贴有效的《电梯使用标志》,并确保安全警示标识清晰完整;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若未按规定张贴标志,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可能面临处罚。同时,郑重提醒广大群众:乘坐电梯前,请先查看《电梯使用标志》,有效的《电梯使用标志》应在轿厢内或出入口明显位置张贴,标明下次检验日期,如发现未张贴、标志过期或信息不全,请勿乘坐,并及时向物业或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四、安全隐患举报
举报联系单位: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举报电话:028-878422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