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1501号万和中心3栋806号
服务热线1
028-86125310
服务热线2
19983396406
咨询热线
19982123358
通知公告
您的当前位置为: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自贡】大安区发展和改革局、自贡市大安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大安区住房前期物业服务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自贡市大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日期:2025-07-11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自贡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规范有关物业服务收费,现就我区前期物业服务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前期物业服务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住房前期物业服务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由区发展改革局同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据当地物业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及经济发展水平,按照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分级定价的原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物业服务等级划分按照《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自贡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划分标准(2024版)〉的通知》(自住建发〔202410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房前期物业服务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具体收费标准,应当遵循合理、公平、公开、质价相符的原则,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标准内,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约定。

四、各物业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切实加强物业服务价格行为的监管,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物业行业的指导,完善物业服务内容,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七、本通知自202566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此前相关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大安区住前期物业服务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费政府指导价

 


 

物业

服务

等级

住房前期物业服务

收费基准价标准

(元/米 · 月)

 

 

 

浮动幅度

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

(元/米 · 月)

 

 

 

浮动幅度

有电梯

无电梯

有电梯

无电梯

五级

 

2.40

 

2.00

±10%



 

四级

 

1.60

 

1.10

 

±10%

 

1.40

 

0.90

 

±10%

 

三级

 

1.20

 

0.75

 

±10%

 

1.05

 

0.65

 

±10%

 

二级

 

0.90

 

0.55

 

±10%

 

0.80

 

0.50

 

±10%

一级

 

——

 

0.45

 

±10%


 

0.40

 

±10%

注:、集中供热水、供暖以及业主专有部分空气调节采用集中式空调系统的,其设施设备运行与维护费不包含在上述标准中。


×
姓名: *
电话: *
地址: *
备注: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刷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