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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审计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告
四川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于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7月26日,对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审计报告》。对审计反馈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积极开展整改工作,现将审计问题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资金归集不完整”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9年7月
整改推进情况:一是已完成《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已启动《办法》及实施细则修订的前期工作,通过对《办法》及实施细则的修订,细化维修资金交存相关规定,防范资金归集风险。
二是已优化维修资金系统,对项目归集类型、电梯配备情况等增加系统提示功能,提醒业务办理人员准确核实交存维修资金的关键信息,确保维修资金归集完整。同时,进一步督促各区(市)县根据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主体职责,加大维修资金归集监管力度。
三是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明确在新建住宅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备案时,住建部门需核验维修资金交存情况,前置维修资金归集把关时点。
二、关于“交存标准长期未调整”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整改时限:2025年7月
整改推进情况:已上报将《办法》修订工作纳入2025年市政府立法计划,通过修订《办法》或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建立维修资金交存标准调整机制。
三、关于“落实禁止代收政策不力”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9年7月
整改推进情况:一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维修资金代收风险防控的通知》,禁止开发建设单位代收业主维修资金。
二是督促指导各区(市)县通过检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开发建设单位交房行为的监管,同时加大禁止代收政策的宣传力度,主动向业主告知代收风险,引导业主通过“天府市民云”APP、“成都住建”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直接将维修资金交存至专户。
四、关于“未按规定提取售后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5年7月
整改推进情况:市住建局印发《关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自查提取交存专项维修资金情况的通知》,要求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开展自查,目前相关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正开展自查。
五、关于“未严格落实续交政策”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5年7月
整改推进情况:一是在修订《办法》的同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措施,进一步细化维修资金续交及小区公共收益补充维修资金政策,明确续交方式和流程,并持续开展续交工作。
二是通过组织培训、加强宣传,鼓励动员小区业主将公共收益用于续交维修资金。
三是督促各区(市)县对本辖区内业主分户账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30%的建筑区划进行全面清理。截至目前,全市已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业主委员会发送续交告知函共354份,已拟定续交方案117个。
六、关于“备用金管理模式不合理”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5年7月
整改推进情况:2025年各区(市)县在开展维修资金备用金存储工作时,已将3年定期存储资金比例提高至85%以上,已明显提高资金收益,下一步在修订《办法》及实施细则时,建立备用金拨付金额动态调整机制,合理确定备用金规模。
七、关于“未严格执行维修资金退款规定”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5年7月
整改推进情况:市住建局督促指导相关区(市)县通过查阅档案资料、协调拆迁单位等多渠道查找被拆迁人的联系方式,主动联系被拆迁人告知房屋灭失退款事宜。
八、关于“未严格按受益分摊原则分摊费用”的问题。
责任单位: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
整改时限:已完成整改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成都高新区已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函告责任单位,相关责任单位就项目实际情况出具了情况说明,成都高新区结合情况说明进行了处理。
二是开展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人及业务审核人员的培训,提升申报主体业务能力,加强业务审核,更加准确判别分摊范围,切实维护业主利益。
九、关于“部分历史遗留问题一直未解决”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5年7月
整改推进情况:一是督促指导相关区(市)县对开发建设单位交存的资金未分摊至业主分户账的问题进行清理,并据实分摊。截至目前,已累计完成15.45亿元开发建设单位交存的资金分摊至相关业主分户账工作。
二是会同专户管理银行,全面清理维修资金未对应的历史数据。截至2025年1月,已完成68笔维修资金的确认工作。
三是核查银行存款、维修资金等会计科目累计发生额,梳理出维修资金历年及累计交存、使用、退款、划转、结息、回划等数据,并已形成历年维修资金数据情况汇总表。
十、关于“维修资金使用难”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5年7月
整改推进情况:一是2024年7月印发了《成都市业主电子投票规则》,明确电子表决适用范围和投票规则,有助于保障业主知情权、表决权,提高维修资金使用项目表决效率。
二是印发《成都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履职清单》,并在智慧物业平台“物业政策法规”版块公开,便于业主知晓。
三是2024年8月,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要求,各区(市)县已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等参考使用。
四是每月将全市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在“成都住建”微信公众号、市住建局官网等进行公告;同时,在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制订完成阶段、预算资金支取阶段、结算资金支取阶段,分别向分摊范围内的业主推送短信,告知业主维修资金使用信息,保障业主知情权。
五是对维修资金使用政策、流程相关事项定期开展宣传。2024年9月,采取线下线上相结合方式组织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从业人员开展了维修资金政策业务培训,全市3682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十一、关于“维修资金使用监管缺位,履行备案审核职责不到位”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
整改时限:已完成整改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完成了2023年度全市维修资金收支审计工作;聘请专业审计机构完成了2023年度全市维修资金使用项目专项审计工作;市住建局核查了各区(市)县住建部门每月按10%比例抽检辖区内使用项目的台账建立情况。
二是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已修订完善第三方监督服务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细化具体措施并对第三方服务质效进行验收考评,进一步强化了对第三方监督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三是成都高新区针对个别维修资金使用项目存在的问题,委托第三方审价机构对使用项目开展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发函至使用申请人要求立即整改,目前已整改完成。
四是召开专题会并提出系统优化需求,对资金滞留问题、同一设备同时申请维修等问题进行系统提示,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十二、关于“未严格执行《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5年7月
整改推进情况:要求各区(市)县在办理维修资金使用项目备案时,严格执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定。对于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建筑区划,规范落实收取开发建设单位报告设立业主大会的相关证明材料的要求。同时要求各区(市)县制作相关证明模版,供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材料时参考使用。
十三、关于高新区“个别拆迁安置小区维修保障资金使用不合规”的问题。
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已完成整改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成都高新区成立专项调查小组进行了详细调查,将涉及该项目相关资料提交第三方审价机构进行了再次审价,未发现违反廉洁纪律的情况。
二是针对农迁安置小区维修事项,进一步完善街道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以及街道非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严格区分工程项目实施和货物类采购,从项目源头抓起,充分做好前期市场调研,进一步明确清单编制单位责任,确保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三是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项培训,提升业务能力,熟悉流程规范,确保后续各类项目实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兜底作用。
十四、关于“公有住房售房款存在安全风险”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整改时限:2025年7月
整改推进情况:一是公房售房款账务核算已完成至2024年8月,账实相符、账务清楚。
二是已对监管的售房款与银行流水、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实,账务余额与银行流水、银行对账单均核对一致。
三是经市住建局党组2024第30次会议同意,按照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开展公有住房售房款会计咨询服务项目采购工作,目前该采购工作正有序推进。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