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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关于进一步做好物业小区危险废物及大件垃圾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绵阳科技城生态环境和城市建设局,各县(市、区)、园区、科学城办事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物业管理协会,全市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全省住建领域建筑工地等场所危险废物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建城建发〔2024〕141号)精神,结合《关于做好小区换旧处废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进一步做好物业小区危险废物及大件垃圾规范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危险废物管理
居民房屋装饰装修危险废物管理,主要指居民对房屋进行装修、改装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漆(不含水性漆)、废染料、废涂料及其包装物等。装修人或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明确装修人或装饰装修企业要将产生的危险废物单独收集暂存,专门管理,并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企业)进行运输、利用或处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的小区,街道(乡镇)应当指导社区设置装修垃圾(含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督促落实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街道(乡镇)、社区、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居民房屋装饰装修危险废物管理的巡查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二、规范大件垃圾管理
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的物业小区,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结合小区实际,在小区合适位置设置大件垃圾临时堆放场所,便于业主暂存、丢弃家具家电等不易处置的大件垃圾。临时堆放场所应当设置围挡、安全警示等涉及安全的有关设施和标语。业主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自行处置,但要通过正规渠道选择具有运输资质或回收的企业进行处置。
不具备在小区内部设置大件垃圾临时堆放场所的无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的小区及老旧小区,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街道(乡镇)、社区选取合适位置设置大件垃圾临时堆放场所,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供居民使用。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检查指导,并督促街道(乡镇)、社区强化责任落实,将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的装饰装修管理纳入信用监管。
(二)市物业管理协会要利用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加强宣传力度,增强行业自律,让装修人或装饰装修企业依法依规处置危险废物及大件垃圾。
(三)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举一反三加强对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和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巡查检查,确保物业服务项目安全稳定。
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