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1501号万和中心3栋806号
服务热线1
028-86125310
服务热线2
19983396406
咨询热线
19982123358
通知公告
您的当前位置为: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四川】免费赠书丨《物业管理精选案例汇编(100案例)》

来源:成都三泰联合物管师事务所  日期:2024-08-20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意见》第九条要求,检索到的类案为指导性案例的,人民法院应当参照作出裁判;检索到其他类案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作出裁判的参考。根据《意见》的要求,各地法院的法官要作为类案裁判的参考,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同案同判”,促进法律的正确适用、国家法治的统一。自2024年5月8日起施行的《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运行工作规程》第十九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应当检索人民法院案例库,严格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并参考入库类似案例作出裁判。《规程》能最大限度发挥权威案例促进法律正确统一适用、促进深化诉源治理等效能,更好服务司法审判、公众学法、学者科研、律师办案。

为推动物业管理领域法治化建设协助解决实践中困扰物业管理的争议法律问题,引导物业管理各方主体依法履职履约尽责,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成都三泰联合物业管理师事务所组织一批法律专家、物业专家精心汇编《物业管理精选案例汇编(100案例)》。

获得赠送途径,请往下浏览,三种方式任一方式均可免费获取


本书在编排体例和结构上,以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案例、业主撤销权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公共收益返还纠纷、行政指导与监督纠纷、刑事案件、其他纠纷进行分类整合和梳理汇编,全书体例清晰、排版精美、查询方便、印刷纸张上乘、字迹清晰,便于读者学习使用。另外,不少典型案例精选四川、成都等地,尤其对四川省内物业管理活动具有较强参考使用价值。


                      目录速览


第一章 最高人民法院案例

1. 黑龙江:街道办事处行政指导行为不可诉【(2020)最高法行申191号】

2. 海南:少数业主不具备就业主委员会备案起诉的主体资格

【(2020)最高法行申10363号】

3. 西安: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2020)最高法行申6764号】

4. 福建:下沉式游泳池的归属问题【(2020)最高法民申3233号】

5. 江苏:车位产权权属如何认定【(2020)最高法民申6081号】

6. 重庆:建设单位是否有权出售地面车位【(2017)最高法民申2817号】

7. 广东:地下车库未计入购房款的,不属业主共有【(2018)最高法民再263号】

8. 新疆:业主委员会对于业主共有事项和物业共同管理事项可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2021)最高法民再344号】

9. 山东:建设单位订立前期物业合同后,物业费的计算应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认定【(2022)最高法民再223号】

10. 上海: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归属、用途以及筹集与使用【最高法第65号指导案例】

11. 成都:依法加装电梯占用公共绿地对其他业主影响较小的,其他业主应给予便利【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典型案例】

12. 自中标通知书到达中标人时,合同成立【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相关典型案例】

13. 江苏:南京首列共享单车进小区被拒案【2021年09期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14. 江苏:会所的产权属于建设单位还是业主共有【2018年11期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15. 江苏:小区围墙倒塌导致的赔偿责任如何分担【2013年05期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第二章业主撤销权纠纷

16. 成都:业主委员会选举过程中的纠纷能否行使业主撤销权

【(2018)川民申1299号】

17. 成都:小区车位户数不应计入小区总户数【(2019)川民再535号】

18. 成都:车位应当确认为专有部分面积和计入建筑物总面积

【(2020)川01民终12938号】

19. 成都:欠费业主是否享有投票表决权【(2021)川01民终4898号】

20. 成都: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约定“未表从多”是否有效

【(2021)川01民终2518号】

21. 成都:业主身份如何认定【(2020)川01民终8526号】

22. 成都:业主行使撤销权的对象【(2021)川01民终19570号】

23. 成都:业主行使撤销权的期限【(2021)川01民终2857号】

24. 成都:业主撤销权除斥期间从何时起算【(2021)川01民终8479号】

25. 成都:业主撤销权系法律赋予业主享有的权利,不受任何内部自制规约的限制【(2021)川01民终20218号】

26. 成都:业主行使撤销权,法院依法裁判生效后,其他业主不得就该事项再次提起诉讼【(2021)川01民终11889号】

27. 成都:决议依法被撤销后,并不当然影响依据该决议对外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2021)川01民终7054号】

28. 成都:如何认定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结果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2021)川01民终14817号】

29. 成都:业主大会以违反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决议方式作出的决定无效【(2020)川01民终17600号】

30. 成都:业主委员会通过投赞成票予以奖励的方式引导业主投票的,属于程序违法【(2021)川01民终6228号】

31. 成都: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各过程都应符合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约定【(2021)川01民终62号】

32. 成都: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与相关法律法规冲突的,应当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2021)川01民终5848号】

33. 成都: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后的诉讼主体资格问题

【(2020)川01民终16357号】

34. 成都:居委会可接受街道办委托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2020)川0108民初16869号】

35. 成都:业主委员会成员辞职后,已经失去资格的,不能直接返岗工作【(2020)川0108民初15228号】

36. 成都:业委会代表业主利益,负责日常管理,其履职行为是业主共同行使管理权的形式【(2021)川0105民初13443号】

37. 成都:选聘、解聘物业公司能否授权业主委员会决定

【(2021)川0117民初4580号】

第三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38. 成都:房屋交付是否完成需把握购房合同中有关约定

【(2021)川民申3874号】

39. 成都:房屋交付不仅以购房合同的约定认定

【(2019)川民申3627号】

40. 成都:管理规约中禁止业主封闭阳台的条款是否有效

【(2019)川民再169号】

41. 成都:物业公司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承担业主损失赔偿责任的关键【(2018)川民再37号】

42. 成都:业主委员会是否有权向物业送达物业合同终止通知

【(2018)川民申1402号】

43. 泸州:物业公司无权擅自更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2019)川民申5703号】

44. 攀枝花:调整物业费由业主共同决定,法院不支持业主以其非合同当事人的抗辩【(2017)川民申2903号】

45. 康定:建设单位未招投标选聘物业是否导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无效【(2019)川民申1924号】

46. 黑龙江: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超出政府指导价部分无效

【(2018)黑民申2420号】

47. 河南:业主委员会缺位时居民委员会是否可以代签新物业

【(2020)豫民申1375号】

48. 阆中:按照程序推选业主代表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是否有效【(2020)川1381民初4859号】

49. 成都: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公司办理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程序的费用支付问题【(2021)川01民终23562号】

50. 成都:“双三分之二参与表决和双过半数同意”系解聘物业公司程序的强制性规范【(2021)川01民终7906号】

51. 乐山: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法院判决减免物业费10%

【(2021)川11民终1196号】

52. 成都:物业公司应为业主安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提供便利

【(2022)川01民终3989号】

53. 成都:物业公司收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电力增容费、车辆充电桩线路维护等费用问题【(2022)川0108民初4109号】

第四章公共收益返还纠纷

54. 成都: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向业主委员会支付公共收益

【(2021)川01民终22296号】

55. 成都:物业公司是否应返还电梯广告收益【(2021)川01民终10002号】

56. 成都:业主委员会只有经业主大会授权方可起诉物业公司返还公共部分收益【(2021)川01民终24335号】

57. 彭州:垫付电费和露天车位占用费是否应返还业主委员会

【(2019)川01民终18825号】

58. 简阳:物业公司是否有权扣除合理成本,具体数额如何认定【(2019)川01民终7084号】

59. 成都:公共收益应当按比例分配,不能简单列入包干经费

【(2018)川01民终10447号】

60. 成都:物业共用设施维修费改造费用能否在公共收益中扣除【(2015)成民终字第825号】

61. 成都:业主委员会追索公共收益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2020)川0105民初12600号】

62. 成都: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起诉需明确【(2021)川01民终2972号】

第五章指导和监督纠纷

63. 成都:部分业主不具备就撤销业主委员会备案起诉的主体资格【(2020)川行申224号】

64. 遂宁:业主具备就涉及专有部分所有权复议的主体资格

【(2020)川行终2351号】

65. 绵阳:街道办事处所作相关公告、通知不可诉【(2018)川行申761号】

66. 眉山:街道办的“组织、指导、协调”行为是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2018)川行申693号】

67. 成都:街道办事处对业主委员会作出违反法律法规的决定,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或撤销【(2020)川01行终1410号】

68. 成都:未经主任或副主任召集的业主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定被撤销【(2020)川01行终1089号】

69. 成都:备案的业主委员会成员总人数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总人数不符,怎么办【(2020)川01行终829号】

70. 成都:物业公司因使用的电梯逾期未检被罚款【(2019)川01行终1639号】

71. 成都: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结果未经备案不影响其诉讼主体资格【(2019)川01行终89号】

72. 都江堰:物业服务区域的划分与调整由业主共同决定

【(2019)川01行终1443号】

73. 成都:物业承接查验备案证明不可诉【(2014)成行终字第477号】

74. 绵阳:行政机关对业主委员会提交的备案作形式审查

【(2020)川07行终82号】

75. 成都: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条件和所需提交的材料

【(2019)川0108行初191号】

76. 成都:建设单位因拒不承担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被罚款【(2020)川0107行审19号】

第六章刑事案件

77. 山东:物业交接过程中,暴力过激手段触犯刑法将受到法律的惩戒【(2020)鲁13刑终164号】

78. 达州:物业经理非法转卖业主信息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刑罚【(2020)川1702刑初195号】

79. 上海:物业经理骗取小区维修资金涉及诈骗罪,被判处刑罚【(2019)沪01刑终460号】

80. 浙江:原业主委员会不履行交接义务,有可能触犯刑罚,构成犯罪【(2020)浙0103刑初33号】

81. 重庆:业主委员会主任收受物业公司好处费,侵占全体业主共有财物【(2018)渝01刑终405号】

82. 广东: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挪用业主委员会银行账户资金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2018)粤03刑终2326号】

第七章其他纠纷

83. 成都:物业公司应当公布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支情况供业主查阅和复制【(2017)川民再568号】

84. 成都:“住改商”应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2021)川01民终6127号】

85. 成都:“住改商”后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采取的相应措施是否合理合法【(2017)川民申2095号】

86. 成都:一楼花园的权属和责任认定问题【(2019)川民申495号】

87. 绵阳:建设单位将小区公共绿地连同底层商品房一起出售的合同条款是否有效【(2020)川07民终780号】

88. 绵阳:一楼业主违法占用公共绿地损害其他业主权利的,相关业主可以请求其拆除并恢复原状【(2019)川07民终1859号】

89. 成都:在阳台铺设平台、搭建阳光棚是否合法【(2021)川01民终8399号】

90. 湖南:一个物业服务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人提供物业服务

【(2019)湘01民终5034号】

91. 广东:人防工程车位权属认定问题【(2018)粤05民终1016号】

92. 成都:违章建筑的认定和拆除问题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

【(2019)川01民终781号】

93. 成都:瓷砖脱落造成损害,物业公司只有证明自己完全无过错才可免责【(2022)川01民终24789号】

94. 成都:路灯脱落砸伤人的责任主体及责任比例的认定问题

【(2018)川01民终11741号】

95. 成都:林木折断损害责任认定问题【(2017)川01民终4660号】

96. 成都:房屋之间公共空间的改建和使用问题【(2021)川01民终2121号】

97. 成都:装修房屋导致相邻业主房屋受损的应赔偿

【(2017)川01民终16510号】

98. 成都:漏水造成他人房屋装修受损的应赔偿

【(2021)川01民终20170号】

99. 浙江:排污管主管道断裂,物业公司承担维修和赔偿责任

【(2020)浙06民终2896号】

100. 隆昌:下水管道堵塞溢水侵淹房屋责任认定问题

【(2021)川1028民初302号】



赠书事宜



1.非售品:本书属于非售品,不接受销售购买咨询

2.获取方式可以通过对本信息转发朋友圈(收集不少于60个赞)、对本信息转发群(不少于15个群)、本公众号后台留言(留言不少于50个赞)三中方式获取,三种方式任一一种方式均可。完成任一 一种方式后,可以微信联系吴德老师提供相关截图,获取本书数量仅100本,先来先得。


3.推荐适用人群:业主委员会成员街道社区工作人员、政府有关单位工作人员物业企业和建设单位从业人员等

4.本活动截至2024年8月31日上午10点

5.本文活动解释权属于成都三泰联合物业管理师事务所。





赠送书籍联系吴德老师微信二维码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注解与配套》由四川大学出版社出版

订购方式





全书近80万字,共514页,采用正度16开纸尺寸,纸张优质,印刷精良,便于读者翻阅。定价:128元。

1.京东购买
可以在京东APP直接输入书名购买

          

也可以或扫描下方京东微店二维码订购


由《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起草组主要成员伍三明主编的《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注解与配套》一书,2024年5月在四川大学出版社正式出版。全书分为适用导则、条文注解、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附录示范文本等四个部分。全书514页,合计近80万字,其中核心的条文注解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实用性和权威性。书收录了最高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关于物业管理领域的典型案例,尤其是注重收录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物业管理指导案例、参考案例,这些案例具有一定的指引和参考价值,可以为人民法院和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司法和执法指引参考,也可以为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人、建设单位等活动提供指引参考,是一本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典型案例汇编。该书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黄薇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释义》、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领导小组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理解与适用》等权威书籍有关物业管理规定的释义和理解进行编写,能给读者提供权威、规范、全面的指引,尤其是物业管理领域的难点问题的权威指引。




×
姓名: *
电话: *
地址: *
备注: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刷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