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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四川省资阳市人民检察院资阳市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来源:四川政府采购网  日期:2023-12-28


一、项目编号:N5120012023000311

二、项目名称:资阳市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
资阳市明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资阳市雁江区松涛路三段207号天王农副产品交易中心精品展示交易区交易中心5-2-89、90、91号639,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资阳市明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元)
1-1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资阳市人民检察院位于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车城大道三段370号。资阳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主要针对市检察院全部区域提供秩序维护服务、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管理、设施设备维护、会议服务及其他服务。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第3.2项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第3.2.2条服务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一)本项目物业考核细则(以采购合同约定为准)根据采购人对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及本采购文件要求的服务质量并结合实际操作制定,采购人与中标人共同遵照执行。 (二)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10天内将人员及所有涉及的设备、物资配备到位,待采购人确认投标人人员、设备到位之日起开始计算物业费用。 (三)采购人每月组织本单位物业管理人员对中标人提供的物业服务进行考核; (四)物业服务当月考评综合得分与当月物业服务费支付挂钩,综合得分高于90分(含90分为优秀)全额支付物业服务费;综合得分80分(含80分)到90分(不含90分)的,按照每分扣除1000元的比例扣除当月的物业服务费;综合得分低于80分,考核结果为不合格,采购人根据得分情况,按比例支付物业费(如得75分,支付75%物业费用)。 (五)如连续二个月综合考评得分均为80分以下,采购人有权与中标人无条件解除合同,不视为违约。 (六)若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考核为优秀,在服务期内且总费用不变的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中标人续签下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 。639,8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施攀(采购人代表)、王泽东、李利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万元。收取对象: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监督部门
名称:资阳市财政局
联系方式: 028-26632085

2、本项目中标(成交)金额为639800元/年,物业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合同一年一签,经年度考核合格,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省资阳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资阳市雁江区车城大道370号

联系方式:028-268385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市辖区幸福大道10号(资阳市民服务中心4楼404室)

联系方式:028-266309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先生

电话:028-26630937

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12月28日



相关附件:

资阳市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项目-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资阳市明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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